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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个人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必要性

来源 :信用中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4-20 08:42 打印

辽宁省大连理工大学闫会娟、毕建涛撰文指出,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记录主要储存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本人提供查询。我国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记录主要记录了银行贷款的还款记录和信用卡使用记录,这已经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央行出具的征信报告无法体现商业银行以外的信贷违约记录,企业销售劣质产品,开发商不按期交房或支付违约金等。在社会管理中个人信用信息的开发和利用还相当缺乏,除了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与银行之间的还贷记录和信用卡还款记录,还应该包括法院判决的任何违规违约记录,并将相关企业名称、业务范围,法人、经理等负责人的信息入库,制定相应标准,将违约个人或企业公开,让人民群众免受其害。

  

要加快大连社会信用体系的研究。可建立国家级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地方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供银行放贷以及所有签订合同的双方、结婚登记的双方等使用。社会信用的评价对象可以是企业或个人,评价工作的重点是评价指标的构建和评价方法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