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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将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个人诚信记录,旨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作为我国首个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文件,《指导意见》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截至目前,在百度搜索与《指导意见》相关的新闻已达10,200个。
笔者注意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包括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征信专家林钧跃表示,这些都是与企业生产和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的领域,一旦发生失信行为,将对社会造成较大的影响。而重点人群属于教育程度较高、岗位特殊,并且有一定示范效应的人群。以这些领域和人群为突破口能更好地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个人的诚信水平的高低影响社会信用建设的快慢。2008年的三鹿奶粉、2011年的“瘦肉精”“达芬奇”家具造假、2016年“3·15”曝光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这些事件覆盖了食品、家具等各个领域,不但导致一大批企业面临信任危机、我国经济受损,而且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成为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影响了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
然而,导致上述事件的本质是个人失信的问题。因此,加强个人诚信建设迫在眉睫。《指导意见》指出,要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等。
吉林大学商学院应用金融系副教授王希庆认为,《指导意见》体现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重的原则。这将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达到以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初衷。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诚信也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原则。全社会都要大力加强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理念深入人心,使诚信意使知行合一、言行一致真正成为每个人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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