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信用济南>>诚信建设万里行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烟台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规范全市各行业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退出程度,有力有序、规范透明地推进联合惩戒,全面提升社会文明和诚信水平。《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办法》规定,“红黑名单”认定部门,依据认定标准,规范生成信用“红黑名单”的初步名单,并将其与“信用中国”“信用烟台”网站上公示的行业领域失信“黑名单”进行交叉比对,确保失信“黑名单”主体不被列入守信“红名单”。认定部门应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失信主体采取约谈、培训等措施,促使其主动整改,按照统一格式签署信用承诺书,推送在“信用烟台”网站公示,并共享至“信用中国”网站。
对于列入守信“红名单”的市场主体,可以享有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程序简化等行政便利化措施;在财政性资金分配、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提升信用等次等措施;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日常监管中,优化检查频次;在信用门户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宣传推介;等等优惠措施。
而对于进入失信“黑名单”市场主体,则有限制或者禁止进入相关市场和相关行业;限制相关任职资格,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或者撤销既得荣誉;限制开展相关金融业务;限制享受相关公共政策;限制参与由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活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高消费;等等一系列惩戒措施。
当然,信用“黑名单”的惩戒并不是最终目的,《办法》还规定将采取教育引导、警示培训等措施,推动失信“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参与志愿服务或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失信“黑名单”主体,在其履行相关义务后,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失信“黑名单”认定部门申请退出。
另外,近年来,烟台市力推“红黑榜”为诚信建设亮剑,截至目前已累计发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失信被执行人、A级纳税人等“诚信红黑榜”共计27批次41000余例,共有3000多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压力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有效宣传了诚信企业和诚信群体,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热点新闻
-
2025-04-21 访问次数:
-
2025-04-15 访问次数:
-
2025-04-02 访问次数:
-
2025-03-17 访问次数:
-
2025-03-12 访问次数:
-
五部门: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加快出台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政策文件
2025-03-06 访问次数:
-
2025-02-25 访问次数:
-
五部门:深入开展消费领域“信用+”工程 健全养老等民生领域消费信用体系
2025-02-21 访问次数:
-
2025-02-21 访问次数:
-
2025-02-17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