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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绷紧弦 远离套路贷
——济南市章丘区发改局举行“套路贷”普法宣传活动

来源 :章丘区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2-28 15:35 打印

某高校大学生小明,因羡慕同学都有高端手机,自己也想买一个,无奈家里不给予支持,于是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某金融公司想要贷款买手机。金融公司当时承诺的很好,因为小明是大学生,所以可以办理“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贷款,只需要以借款人的信用作为担保即可放款,十分便捷。小明听后很是动心,当即决定借款5000元,借期二个月,只要按时归还,利息低至五分,如果违约,利息则按照一毛利计算。小明心里盘算了一下,认为自己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还完本息,于是很痛快地签了借款合同,拿着钱转头买手机去了。可他万万没想到,这借款容易,还款难!眼看着还有一个星期就要到期限了,小明筹措好钱打算还款,可是金融公司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了,打电话不接,上门去不接待,总是以老板不在、相信你不会赖账、这笔账目不急着收等借口进行推脱,好不容易有人接待,又说只要现金,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账,小明苦于天色已晚,附近没有银行,无奈只好先回去。没想到这来来回回,不知不觉间已经超过还款期限一个多月了,等小明再次带着现金来金融公司还款时,金融公司变了脸,以小明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为由认定小明违约,要求每超期一天计算1000元的罚息,利息也提高到一毛利,为了催债花费人力物力,也要收些辛苦费,这么一通计算下来,小明要还55000元。这笔钱对于小明来说,不啻为天文数字。金融公司还威胁小明,如果不按公司要求还款,就会找到学校和家人催要债务,让小明身败名裂。小明害怕的不行,赶紧联系家人借钱,家人听说这个情况后果断报警。警察一听,很容易就判断这属于典型的“套路贷”。

这是章丘区发改局工作人员做客章丘融媒《百脉普法》栏目时,向广大市民宣传“套路贷”时讲述的一个真实案例。

    “套路贷”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模式,其形式多种多样,很容易与民间借贷混淆,需要准确区分。简单地说,民间借贷即使是高利贷,其目的也是为了到期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本金和高额利息。而“套路贷”则从一开始就不满足于本息,“借款”不过是他们侵占被害人财产的借口,通过各种“套路”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最终目的。经过司法机关的总结,一般具有以下几个共同套路:

1、以“保证金”、“行规”、“风险金”、“考察费”等各种名目虚假理由,诱骗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合同,告知被害人只要按时还款,各类收费就无需承担。比如本想贷1万,需要加上保证金5000元、考察费2000元等,必须签订借1.7万元的合同,被害人以为自己还本付息是按1万计算,实际上是按1.7万计算。

2、制造虚假的资金流水记录,虚高债务金额。比如借款合同是2万元,出借人先将2万元转账给被害人,再让被害人提出现金,扣除各种名目的费用后,只实际给1.5万元,等到被害人还款时,无论合同还是银行流水都显示出借金额是2万元,被害人只能哑巴从吃黄连。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出借人往往在放贷时十分容易,甚至特意强调可以无抵押、无担保就可以放款,好像不去考虑借款人有没有违约的风险。殊不知,恰恰是出借人一方,有的是办法让被害人违约,就如我刚才讲的案例一样,所以反而不在意借款人有没有违约风险,他们要做的就是尽力放款,欺骗、敲诈更多的被害人。

4、恶意垒高借贷金额。出借人要多占被害人的财产,除了加大违约责任之外,还有一种俗称“利滚利”的方式,比如利息加罚息再合计本息、介绍借款人去其他出借人那里借新贷还旧贷,也就是“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等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通过以上手段层层积累,像垛城墙一样,害得被害人不断垒高“债务”。

5、最恶劣的就是套路就是催债。被害人一旦无力偿还债务,那么就会被要求追加各种抵押、担保,出借人就会采用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去催要债务,不仅针对被害人,还会祸及家人、作担保的朋友等,严重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节目最后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市民,一入“套路”深似海,个人维权难上难。尽管司法机关对“套路贷”案件都加大打击力度,但是被害人受到的侵害影响,是没有那么容易消除的。作为个人,最好还是提高警惕,远离“套路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