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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1月6日讯(记者 范金鑫)日前,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由原来的“绿、黄、红”三个等级进一步细化为“绿、蓝、黄、黑”四个等级。
其中,绿色标识企业为诚信守法企业,蓝色标识企业为轻微失信企业,黄色标识企业为一般失信企业,黑色标识企业为严重失信企业。
《评价办法》明确符合“经人民法院判决构成环境犯罪的”等六种严重违法犯罪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同时标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信息。企业环境信用“黑名单”的有效期为1年,自系统生成“黑名单”之日起至满1年之日止。
蓝标企业实行失信预警管理,为企业营造宽松环境。首次将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警告、罚款不足3万元等三类处罚处理决定的企业界定为蓝色标识企业,实行失信预警制管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向企业推送失信提醒信息。明确实施部门联合惩戒的范围为黄色和黑色标识企业,蓝色标识企业只记分不纳入联合惩戒范围,为企业发展营造宽松成长环境。
《评价办法》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对绿色标识企业采取优先推荐其参加评先评优活动等激励性措施;对蓝色标识企业每年至多进行一次随机检查,实行失信预警制管理;对黄色标识企业适当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依规慎重监管;对黑色标识企业采取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检查力度频次等惩戒性措施。
明确环境失信企业(蓝色、黄色、黑色标识企业)完成整改核销后的颜色标识有效期,其中蓝色标识企业违法行为整改核销后即时改变,黄色标识企业保留6个月,黑色标识企业根据“黑名单”有关要求执行。同时,明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公示期限为信息向社会公示之日起1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示期限为3年,期限届满且完成整改核销的信息转入后台管理,不再向社会公开,确保信用修复后不影响企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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