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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商务领域推行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

来源 :寿光市商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9-03 09:54 打印

      

为加强我市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商务领域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出台了《寿光市商务局“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从2020年8月30日正式推行。

“红黑名单”的定义分别为“红名单”(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因诚实守信行为受到党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表彰、奖励和扶持的信用主体,受到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等非营利组织表彰、奖励和扶持的信用主体,以及在商务部门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监管确定为最高信用等级的信用主体。“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经党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组织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以及在商务部门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监管中被确定为最低信用等级的信用主体。

产生“红黑名单”遵循以下程序为信息采集、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布。对列入诚信“红名单”的信用主体,商务部门在媒体上公示表彰;商务部门安排资金扶持、项目支持、评优评先、活动推介时予以优先或加分考虑;在商务部门监管事项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符合相关条件的推动进行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

对列入诚信“黑名单”的信用主体,商务部门安排资金扶持、项目支持、评优评先、活动推介时不予考虑;在商务部门监管事项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加大检查频次;符合相关条件的推动进行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