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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制定出租客运行业信用监管新举措全面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来源 :诸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心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8-21 10:42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该出租客运行业诚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助推文明城市建设。近日,诸城市交通运输局出台《诸城市出租客运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该市出租客运行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根据该办法,市交通运输局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信息实施归集评价并进行分类监管,出租汽车信用评价实行百分考核制,由服务中心依据日常考核记分情况,按A+、A、B、C、D五个等级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根据评价信用等级,监管部门对出租客运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A+信用等级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表扬宣传,每年取前10名为年度诚信示范出租车,对相关驾驶员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出租汽车信用连续两年达到A+的,服务中心对车辆驾驶员发放“诚信服务卡”,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出租汽车信用被评为C级别的,列入出租汽车征信管理黄名单,由服务中心暂扣相关驾驶员证件,进行3-15天脱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出租汽车信用被评为D级别的,列入出租汽车诚信黑名单,服务中心暂扣车辆及证件,对相关驾驶员进行5-30天的脱产培训,连续两次被列入黑名单的,相关驾驶员三年内不得重新注册;对列入黄名单和黑名单的出租汽车进行重点监控,每月例会要对驾驶员进行警示提醒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