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中国(山东济南)官方网站!今天是:
【无障碍阅读】
主体公司与子公司信用关联 济南优化房企资质管理

来源 :齐鲁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7-24 10:32 打印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23日讯 为继续深化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对在济南市拥有多个项目子公司(控股比例50%以上)的房地产企业,可整合为一家公司作为开发主体公司从事开发业务(主体公司资质等级应具备三级或以上资质),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业绩可作为开发主体公司资质延续或升级条件。开发企业应如实申报各子公司股权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企业出现以下两类情况可申请办理限定项目开发经营的暂定资质:一是开发项目均已完成综合验收备案,企业不再承揽新项目;二是开发项目因资金链问题推进缓慢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企业出现应当被吊销、注销资质证书的情形。限定项目开发经营,即在资质证书中注明“仅用于XXX项目开发经营,不得用于开发经营其他项目,XXX项目开发经营完毕,资质证书作废。”资质证书每年核定一次,直至限定项目开发经营结束。

通知明确,实行开发企业主体公司与子公司信用关联管理。主体公司作为开发企业唯一信用主体参加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子公司的各类信用信息均计入主体公司名下,不再单独评价,主体公司的信用等级适用于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