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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信用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来源 :济南市信用协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7-27 13:50 打印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一)单位会员

会长会员:30000元/年;副会长会员:20000元/年;理事会员:5000元/年;普通会员:2000元/年。

(二)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免收会费。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8月1日前一次性缴足全年会费。缴纳方式为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  名:济南市信用协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金泉支行

帐  号:37050110263300000089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兼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20年6月12日济南市信用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济南市信用协会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