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信用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来源 :济南市信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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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7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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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一)单位会员
会长会员:30000元/年;副会长会员:20000元/年;理事会员:5000元/年;普通会员:2000元/年。
(二)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免收会费。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8月1日前一次性缴足全年会费。缴纳方式为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 名:济南市信用协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金泉支行
帐 号:37050110263300000089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兼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20年6月12日济南市信用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济南市信用协会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