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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证监局开出一张行政处罚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内幕交易天业股份(600807)(现已更名为济南高新,以下沿用旧名)股票,山东证监局对苏建朝作出行政处罚。据悉,在内部交易期间,苏建朝为时任济南市聊城商会理事会副会长,这是其第三次因内幕交易而被处罚。
苏建朝又因内幕交易被罚234.1万
经查明,2012年10月12日,天业股份发布《收购山东天业黄金矿业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称天业股份拟以15200万元人民币收购天业集团持有的天业黄金10%股权。
天业股份收购天业集团持有的天业黄金10%股权,交易金额占天业股份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92%,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信息公开前,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12年8月22日,公开于2012年9月12日。冯某露全程参与交易动议、筹划、决策过程,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12年8月22日。
山东证监局表示,冯某露时任济南市聊城商会理事会会长,苏建朝时任济南市聊城商会理事会副会长。2010年下半年以来,苏建朝控制的济南前卫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天业集团经常有资金往来,苏建朝和冯某露平时有业务往来。苏建朝和冯某露在2012年7月至9月之间电话联系频繁,且于2012年8月28日有过通话。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苏建朝控制使用自己和“李某萍”“宋某刚”以及“常某萍”共计四个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天业股份股票1057701股,复牌后全部卖出,实际获利117.05万元。
天业股份(现已更名为“济南高新”)股价从2012年9月6日以后连续涨停
同时,山东证监局指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苏建朝交易“天业股份”行为明显异常,其交易“天业股份”及划转资金的时间与内幕信息发展、变化、公开时间高度吻合。
具体来看,2012年9月6日,苏建朝向“苏建朝”等四账户入金588万元,当天即全部用于买入“天业股份”,9月7日,天业股份开始停牌,9月12日至17日,在内幕信息公开后的几天内,苏建朝将持有的“天业股份”全部卖出,并将所得金额立即转出证券账户。
苏建朝交易“天业股份”行为明显与平时交易习惯不同。2012年9月6日,“苏建朝”等四账户突击转入大额资金,资金来源主要为苏建朝借款,苏建朝本人银行账户沉淀资金仅占当日入金总金额的3.1%;同一时间重仓、集中买入“天业股份”,交易特征高度一致;当日只交易“天业股份”一只股票,成交金额合计达5937312.67元,较2012年苏建朝买入其他股票最大金额507895元放大11.7倍,买入意愿强烈。
此外,“宋某刚”“常某萍”证券账户系开户以来的首次交易。苏建朝交易“天业股份”的行为与平时交易习惯明显不同,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
经查,苏建朝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没收苏建朝违法所得117.05万元,并处以117.05万元罚款。
内幕交易惯犯!4年收3张罚单
事实上,这并非苏建朝首次被证监会处罚,其曾在2017年、2019年也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施以行政处罚,且三次内幕交易案均围绕着天业股份及其关联方进行。
2017年6月,苏建朝曾因内幕交易中科英华(600110)股票(现已更名为诺德股份),被证监会开出“罚一没一”罚单:没收违法所得877.7万元,并处以877.7万元罚款。
2019年12月,苏建朝再次收到罚单。深圳证监局称,在天业股份资产收购交易中,苏建朝从天业股份董事处获得内幕信息,并控制使用9个证券账户买入天业股份股票,最终亏损125.02万元,被处以60万元罚款。
加上此次合计234.1万的罚款,4年里,苏建朝因内幕交易累计被证监会处以罚款20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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