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中国(山东济南)官方网站!今天是:
【无障碍阅读】
利用职务便利受贿,济南莱芜三人被提起公诉

来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2-22 10:17 打印

日前,莱芜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陈某,副总经理李某波、温某涉嫌受贿犯罪案,经莱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分别向莱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某、李某波、温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莱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某利用担任莱芜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波利用担任莱芜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温某利用担任莱芜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营销招商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