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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金融办四项措施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来源 :诸城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2-08 14:30 打印

今年以来,诸城市金融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诸城市信用办《关于推送2018年第一批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通知》(诸信用办[2018]4号)文件要求,细化措施,严抓落实,切实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了诸城市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了《诸城市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管理办法》,对该市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银行债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简称债务人),以及与该债务人共同逃废银行债务或帮助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

二是列入诸城市信用“黑名单”。对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出现不良或已经处置的不良企业,自2016年四季度开始已陆续列入诸城市信用“黑名单”,并在信用诸城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三是定期向市场监管局、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局房管办、公安局车管所提供《各银行企业贷款欠息、逾期、不良企业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每月对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失信行为的法人机构进行汇总登记,并向四部门进行推送。市场监管局为企业办理股东、法人代表等变更登记,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企业办理变更、转移不动产,住建局房管办为企业办理不动产交易手续,公安局车管所为企业办理车辆过户等工作时,由办理工作人员查询金融办提供的名单,属于名单内的企业,暂不予办理;不属于名单内的企业,正常办理业务。

四是金融机构一致制裁。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失信行为个人,各金融机构全面停止为其提供开户、授信、支付结算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