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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龙湖新东站项目发生致1人死亡事故 将按上限处罚

来源 :齐鲁网·闪电新闻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9-08 14:49 打印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一起事故查处工作通知,历城区龙湖新东站TOD北地块建设项目二期(一组团)发生1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通知》,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济南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山东飞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为济南奥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深基建设工程总公司,监理单位为山东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山东省住建厅对该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按照鲁建发〔2020〕3号文件关于从严从速落实处理处罚六个一律措施规定,将事故直接涉及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公示警示为全市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政府投资和国有主导投资项目应谨慎委托建设任务,政府土地出让应慎重选择,直至事故结案处罚执行完毕;责令事故项目全面停工整顿;将涉事国有企业情况通报国资监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扣减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得分。

此外,立即启动对涉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由事故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由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负责)和对建设、监理等单位资质动态核查。9月16日前,将核查结果及行政管理措施实施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建厅要求济南市住建局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履行部门职责,参与处理意见。积极做好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和若干意见有关规定以及部门职责,对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按上限暂扣、停业、降级、吊销有关证照,实施经济处罚。督促施工单位在申请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前提交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文字资料,统一向行业企业和工程项目共享。

      根据要求,事故调查报告(含地方政府批复)、住建部门处罚文书等材料,分别于政府批复之日起7日和30日内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