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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现将《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
2021年9月22日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16号),按照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环发〔202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坚持优化服务与严格监管并重,坚持引导激励与惩戒并举,发挥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能作用,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分级分类、包容审慎、科学高效、寓管于服的原则,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创新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方式,推进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应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大力推进市场主体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健全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落实企业守法责任,积极营造公平健康的市场秩序。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建立“监管一张网”
1、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将生态环境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归集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做到全程留痕和回溯管理,为监管工作提供支撑。对已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进行检查。(法制科、大队牵头,监测站、网格中心、监控中心配合)
2、以自动监控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通过网络查看企业自行监测填报情况,对企业自行监测进行检查。(大队牵头,监测站、网格中心、监控中心配合)
(二)实施“三清单一计划”
1、围绕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及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梳理需由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共同完成的职责事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及各自职责分工,建立职责边界、理顺职责关系。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部门职责变化等情况,及时做好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政工人事科牵头,法制科、大队配合)
2、将医疗废物监管列入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依法依规对清单事项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强化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严格履行处置协议做到医疗废物及时收运、妥善处置。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报市场监管局备案。(应急办牵头,大队配合)
3、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职能变化,编制并调整完善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济南市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专栏行政执法公示栏目内公示。(法制科、大队、信息科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
4、科学制定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报市局备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大队、法制科、信息科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
(三)审批监管联动
1、依据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依法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大队、法制科牵头,政工人事科配合)
2、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中加强对环评文件的质量检查,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环评单位排查,对新审批的环评文件及批复及时移交同级环境执法部门。加强对辐射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组织核发危险废物许可证,督促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按照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规范经营。做好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做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管理科、应急办、流域科分别负责,大队配合)
3、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依排污单位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等工作。加强持证排污单位管理,依托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采取线上复核方式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针对排污单位执行报告和台账记录,强化帮扶指导,通过录制视频、制作填报模板等方式,开展线上线下培训,确保排污单位“按证排污”;持续做好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单位的整改进展调度、到期提醒及整改后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开展排污许可数据分析与应用,着力提升排污许可智慧化水平,分类形成排污许可要素信息清单,为环境管理、现场执法提供便捷高效的支持。组织开展排污许可事项专项核查。(总量办牵头,大队配合)
(四)事权履职联动
1、加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按照市局要求实现市区两级环保、城管实时联动,共同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水环境监管模式,积极推进一线工作法,按照市局要求,开展市区两级环保、水务实时联动、区县交叉检查,纪检监察、检察、督查等联动督导。主动与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做好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地块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地块的风险管控联动。(污控科、流域科、生态科分别负责,大队配合)
2、落实监管履职协调机制,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过程中或因机构职能调整产生的部门监管职责不清、边界不清等问题,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提请区委编办进行协调。(政工人事科牵头,法制科配合)
(五)部门执法联动
1、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案件移转、情况通报和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机关的联勤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工作合力。(大队牵头,法制科配合)
2、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将各项重点任务一揽子打包纳入,实现一次综合执法行动完成多项任务,精减执法频次。(大队负责)
3、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依法及时公示,同时报市场监管局备案。(大队负责)
4、按照“1+N”(至少发起1次,参与N次)的要求,结合监管实际,按照市局要求,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 “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大队负责)
(六)监管评估联动
1、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国家、省要求,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大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力度。开展年度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加强对高风险放射源移动探伤作业的监督检查。(应急办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2、全面落实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精准执法,并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执法实际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调整事项报区司法局备案。(法制科、大队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3、依法依规对重点监管清单事项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监管,督促处置单位规范运营,达标排放。(应急办牵头,大队配合)
(七)响应惩戒联动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登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将企业信用修复和办理排污许可证时的信用承诺纳入信用记录;积极推行“信用+政务服务”“信用+行政监管”,对黄色和黑色标识企业,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完善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大队牵头,法制科配合)
(八)协同共治联动
1、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网络、电话、传真、邮件、来信、来访等群众监督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处理能力,加强投诉举报信息受理、转办、处理、督办、反馈全流程管理。(信访科牵头,办公室、宣教中心、大队配合)
2、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 和索赔行为。强化舆论监督,持续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信访科牵头,法制科、财务科、宣教中心、大队配合)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作为加强与改进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列为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分局各科室要严格落实相关任务及责任分工,结合职责与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工作措施,确保高标准、按时限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各牵头科室要主动牵头,做好研究推进、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机制建设,配合科室要主动自我加压、配合支持、无缝衔接、形成合力,确保按期高标准完成市政府部署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任务,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联动机制。围绕落实积极构建以全市“监管一张网”为支撑,以“三清单一计划”为基础,以审批监管联动、事权履职联动、部门执法联动、监管评估联动、响应惩戒联动、协同共治联动为重点内容的“1+4+6”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快构建生态环境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整合生态环境系统内部相关监管事项与监管资源,切实发挥综合效益;主动牵头加强生态环保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建设,着力构建联保联治大格局;推进跨区域跨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三)强化监管执法。推进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生态环保监管执法队伍,加大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力度,培养 “一专多能”的监管执法人员。持续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强化属地日常监管,保障基层执法经费和执法装备投入,推进人财物等监管资源向基层下沉。强化现场检查计划制度,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所有现场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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