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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企业统计工作绩效评价及信用评级办法(试行)

来源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5-18 09:25 打印

根据《山东省统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年实施方案》和《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激励济南高新区纳统企业和投资项目承担单位统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助推济南高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纳统企业、投资项目承担单位是济南高新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体现高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趋势的关键。在全区开展企业统计工作绩效评价及信用评级工作,以“山东省基层基础建设年”相关要求为指导,提升企业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让基层统计人员得到真正实惠为目标,探索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对企业和统计人员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与统计人员岗位津贴档次、企业统计信用等级进行挂钩,促进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激励统计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激发工作热情,主动提升统计业务水平,积极营造“双赢”的统计生态。

二、考核评价对象

济南高新区纳统企业、投资项目承担单位,及其统计人员均纳入考核评价范围。

具体名单由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根据企业变动情况动态确定。

三、考核评价周期

每月进行情况汇总,每季度综合考核一次。

四、考核评价方法

(一)考核评价小组

组建统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发改科经部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园区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统计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成员由统计办和园区各专业负责人组成。

(二)考核评价方式

考核评价工作分为2个维度:一是日常考核,由考核办进行月度情况汇总,季度考核、通报;二是统计检查,由考核办定期进行数据质量核查,并配合上级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各园区根据日常考核、核查、检查结果对企业和统计人员季度统计工作进行初步评定,统计办公室复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评价工作包括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业务工作、统计法治工作、其他工作、加分项目、一票否决项共6项内容。

(一)统计基础工作

1.明确机构人员:设置综合统计管理机构或者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2.做好变动交接:企业统计人员名单向所在园区和发改科经部统计办备案,如有变更,企业及时提报统计人员调整情况说明和新统计人员承诺书。统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按照“先交接后调动”原则,提前确定接任人员并办理统计工作交接手续后离岗。

3.严格培训上岗:变动后新统计人员必须及时参加培训并通过测试后方可上岗。

4.健全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及相关统计资料、统计原始记录。

5.提供办公条件:配备至少1台计算机用于开展统计工作。

(二)统计业务工作

1.数据上报及时性、准确性: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计算口径、计量单位、报送时间、报送渠道等,不得迟报、拒报,不得提供不真实的统计数据和资料。

2.查询反馈及时性、准确性:及时答复各级统计机构的数据查询,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凭证、情况说明等。

3.做好数据质量内控: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审核和评估检查制度,统计负责人对本企业数据质量的检查每季不少于1次。

(三)统计法治工作

1.认真学法守法:认真学习《统计法》,熟悉和掌握有关统计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2.积极配合检查:积极配合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四)其他工作

1.参加各级培训:参加各级组织的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职业道德培训。

2.配合相关工作:积极参加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工作布置会、调研、座谈、数据质量核查等工作。

(五)加分项目

1.当年新上资质或新开业企业,主动进行上规入库申报,提供完整资料并通过审核的。

2.统计工作受到县级以上表彰或形成典型案例被推广的。

(六)一票否决项

对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查处企业,或被各级评定为“统计信用异常、一般失信或严重失信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六、考核评价标准

考核评价内容的一至四项采用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第五项为加分项目,不设上限分;一至五项得分之和为总得分;第六项为一票否决项。

七、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一)根据考核结果划定等级等次

1.统计信用A级企业

企业考核得分超过80分(含80分):评级为“统计信用A级企业”。

其统计人员可以享受统计岗位津贴,考核等次为“合格”。

2.统计信用B级企业

企业考核得分超过70-80分(不含80分):评级为“统计信用B级企业”。

3.统计信用C级企业

企业考核得分超过60-70分(不含70分):评级为“统计信用C级企业”。

4.统计信用D级企业

企业考核得分低于60分:评级为“统计信用D级企业”。

统计信用B级、C级、D级企业的统计人员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取消当季申报岗位津贴资格。

对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查处企业,或被各级评定为“统计信用异常、一般失信或严重失信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从各级下发文件或平台公示时间起算,自当季起,取消连续四个季度的岗位津贴申报资格。

(二)针对不同考核结果分类管理

1.企业管理

对考核评级为“统计信用A级企业”,在企业进行相关项目申报时,积极做好推荐工作,让企业获得更多更实在的政策“红利”。

对考核评级为“统计信用B级、C级、D级企业”或各级认定为“统计信用异常、一般失信或严重失信企业”,除按照上级统计机构要求落实好统计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外,加强日常重点监督,每月赴企业现场进行数据核查。

2.人员管理

当年季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且被评为市级、区级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的,考核等次为年度“优秀”,下一年岗位津贴标准提升一个等级。同时对年度“优秀”统计人员,树立典型,在全区统计系统内开展宣传和表扬,并积极做好省级、市级基层统计人才推荐工作。

对考核“不合格”的统计人员,取消当季申报岗位津贴资格,并对企业负责人开展约谈,对统计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下季度考核仍为“不合格”的,将致函企业要求更换统计人员,并在全区统计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

注:纳统企业包括“四上”企业、金融业、“规下”抽样调查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