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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济南市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国家通用文字标准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情况的检查 |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否规范 | 各级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 省、市、县级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公布)第二十二条。 |
普通话推广、普及与培训工作的检查 | ||||||||||
对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的督导评估 | ||||||||||
2 | 济南市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情况、安全教育及演练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三防”建设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情况、校内设施设备安全状况 | 各级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台账查验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 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18年11月通过)第六条。 |
对学校设施、设备状况的安全检查 | ||||||||||
对学校校舍安全的检查 | ||||||||||
对学校安全状况的评估 | ||||||||||
3 | 济南市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 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监管 | 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毕业生身份复核结果备案情况检查 | 中等职业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中等职业学校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第四至十一条。 |
4 | 济南市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进度、时限等事项监督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 |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办学内容等进行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1.《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188号)第二条。2.《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018年9月通过)第四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第三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六十二条。 |
5 | 济南市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义务教育课程的评估 |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检查 |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中小学教育组织教学等办学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1.《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9年11月通过)第五十二条。 2.《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 号)。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第四条。 |
6 | 济南市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监督、评估 | 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监督、评估 | 幼儿园办园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 幼儿园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查验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1.《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七十四条。 2.《山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
7 | 济南市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 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 所有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是否都已接受义务教育 |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查验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1.《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七条。 2.《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条。 3.《关于做好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司函〔2020〕13号)。 |
8 | 济南市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教职员及学生名册、教材等情况的检查 | 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教职员及学生名册、教材等情况的检查 | 学校教职员及学生名册、教材 |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1.《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教外综〔1995〕130号)第十六条。 2.《山东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9 | 济南市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依法履行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职责情况,体育课程开设、体育教师配备、体育场馆建设、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及学生健康体检、视力状况检测、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 | 各级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 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018年9月通过)第五条。 |
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 | ||||||||||
10 | 济南市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检查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检查 | 随机抽取配备目录要求的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对学校的装备质量、装备条件、装备管理、装备应用等进行检查;学生服、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招标、采购及管理情况;学校建立并执行絮用纤维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情况、学校絮用纤维制品的产品标识是否规范及产品质量状况。 | 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1.教育部关于发布《初中物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等6个学科配置标准的通知(教基函﹝2019﹞5号) 2.《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 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教基﹝2018﹞5号) 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 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科字﹝2019﹞2号) 6.《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 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号 )8.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鲁教办字〔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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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济南市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学校采光照明检查 | 学校采光照明检查 | 检查教室灯具安装规范情况,课桌面和黑板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光源色温等指标的达标情况等。 | 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 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 2.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的通知(鲁教体发〔2019〕1号) |
12 | 济南市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行业的检查 | 对经营游泳进行检查 | 游泳馆设施、资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有违法行为。 | 全区所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行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0%,每年1次 | 市、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 1.【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2016年2月修订)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2.【部委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6年4月修改)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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