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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根据《济南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济办发电〔2021〕2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信用制度为引领,以信用平台为支撑,以信用应用为核心,全面落实我区承担的“济南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并以此为切入点,健全完善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司法公信为保障,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突出“济阳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信用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具体要求,完善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2.学习贯彻《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组织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学习宣传活动,研究制定《济南市济阳区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全面清理、修订涉信用制度文件,确保信用措施全部于法于规有据。(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打造诚信标杆政府。
4.依托政务诚信管理系统,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全面归集政务领域履约践诺、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评先评优等信用信息,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街镇,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5.编制党政机关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建立党政机关政务诚信记录和诚信档案。健全涉政执行案件协同工作机制,确保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失信案件“零存量、零增量”。(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法院,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街镇,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三)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打造诚信营商环境。
6.降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率。梳理汇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清单,明确责任分工,限期整改到位,力争全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率降至十万分之一以下。(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7.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8.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健全信用承诺履约监管机制,将信用承诺信息和履约践诺情况全量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9.落实《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要求,参考使用国家、省、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或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并形成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具有监管职能的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10.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融资授信等领域,将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嵌入办理流程,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区委组织部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四)加强征信体系建设,防范区域金融风险。
11.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方国有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管理,确保不发生违约事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12.鼓励信用评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不得胁迫、诱导或干预信用评级机构(在人民银行备案的所有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作业和评级决策,保障信用评级独立性。(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阳支行,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13.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不出现重大区域性金融风险。(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阳支行、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14.区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应于规定时限内,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完成信用信息登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五)建立农村信用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15.宣传推广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归集涉农信息,建立农户及涉农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阳支行、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16.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结合人民银行相关调查统计口径,开展全区农户筛查认定,并将相关信息上报至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阳支行、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区大数据局、各街镇,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17.全面归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监管信息,整理全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上报至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镇,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六)全力推广“信易贷”,打造惠民便企品牌。
18.在依法依规获得市场主体授权并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归集整合企业社保、纳税、公积金、水、电、气、暖、通信、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满足“信易贷”业务需求的信用信息,并通过市信用平台共享至全国“信易贷”平台。(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19.全力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加大全国“信易贷”平台(济南站)推广力度,推动通过全国“信易贷”平台体系发放贷款规模快速增长,争取企业信用贷款规模占全部企业贷款规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济北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20.建立“信易贷”月度推荐企业名单常态化机制,提高推荐企业名单内获贷企业比例。(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济北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21.完成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工作任务。依托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平台,按要求选定监测主体并按时填报调查问卷,确保有效问卷回收数量达到100份以上。(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街镇,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七)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共用。
22.区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接入市信用平台和“信用中国(山东济南)”网站(以下简称“信用济南”网站),并全面推广信用应用。(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23.全面归集涉企信用信息。掌握涉企信用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应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将涉企信用信息全量归集至市信用平台,确保“应归集、尽归集,应共享、尽共享”。(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掌握涉企信用信息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八)开展失信专项治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24.按照中央文明委2020年印发的《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部署推进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建立失信治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25.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建立失信治理台账,确保按期完成失信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26.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建立失信治理台账,确保按期完成失信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九)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擦亮信用济阳名片。
27.积极选树诚信典型,通过评选道德模范、宣传最美人物、推举身边好人、发布善行义举等方式,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深入宣传百姓身边的诚信典型,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镇,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28.加大诚信宣传力度,按照中央宣传部部署,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百城万企亮信用、信用进社区、信用进企业、信用进校园、信用进村镇、信用进机关、信用进商圈等诚信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诚信宣传。(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镇,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十)提升“双公示”工作质量,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29.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以下简称“双公示”)应自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上传至市信用平台,确保“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镇,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30.提升“双公示”数据质量。确保“双公示”信息有效异议占比小于十万分之一(有效异议占比=有效异议的信息数量/公示信息数量)。(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镇,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31.健全“双公示”异议处理协同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双公示”信息异议协同处理工作在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镇,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32.健全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机制。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办理流程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协同处理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镇,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十)积极探索创新举措,拓展信用应用场景。
33.在合同履约领域探索开展信用监管。归集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领域,政府方与市场主体签署的各类合同,纳入市级监管系统。对相关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置和分析,建立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镇,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34.鼓励各单位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积极探索信用应用创新。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领域,探索发挥信用体系的机制化保障作用;在关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和具体工作中,积极拓展信用便民惠企应用场景,力争形成典型经验。(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镇,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小组,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推进专班。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结合工作推进方案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出台实招实策,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经费保障。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价指标要求,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经费保障,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应用创新、诚信宣传活动及信用示范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部门、镇(街道)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影响创建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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