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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2021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12-04 14:54 打印

为加快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济政发〔2016〕18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7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推进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 推进社会信息资源有序共享, 提高大数据归集运用能力, 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完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提升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信用评级、信用奖惩、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化建设;依据全省统一的信用体系基础标准,推动各部门、行业完善相关信用标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共信用信息有关管理规定,将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公布、使用管理等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二)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6〕4 号)、《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济信用办〔2018〕39 号)文件,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 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内上网公开。除在本部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外, 还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济南" 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府数据开放意识, 认真执行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优化公开流程, 按要求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确保公众知情权, 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县发改委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三)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市场。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信用信息服务组织体系。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大产品开发和创新力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具备市场公信力的服务产品体系,切实满足市场需求。积极鼓励其他市场主体增大信用需求。(县发改局、县商务信息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四)健全社会信用监管机制。按照全省统一的信用行业准入制度,加强征信机构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健全监督机制,对信用服务机构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和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提供便利;对失信行为,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信用信息传播等形成社会性惩戒,建立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防机制。(县发改局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五)做好诚信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宣传,弘扬诚信正气,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发放信用知识读本等教材,全面普及信用知识,对各级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加强相关业务培训。适时对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明办、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分别负责)

(六)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积极推进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的使用,探索开展信用报告在重大项目投资管理、招商引资以及其他配置使用公共资源等重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中的推广应用,不断扩大信用报告使用范围。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降低市场交易信用风险    。(县发改局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七)推动实施大数据示范工程。在工商登记、统计调查、质量监管、竞争执法、消费维权、税收征缴、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医疗、劳动保障、教育文化、交通旅游、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物流、社会综合治理、收入分配调节等领域逐步实施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县发改局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级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安排好人力、物力、财力,及时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 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管理、披露和使用等活动, 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为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提供政策法规依据。研究制定县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规范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行为,为联合惩戒市场主体违法失信行为提供依据。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将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并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建立检查、考核通报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监督检查、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等制度,健全激励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保障相关工作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