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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河县的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把建设诚信商河、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一项打基础、谋全局、管长远的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的原则,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快行业信用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着力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进一步改善了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目前全县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依托济南市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覆盖各行业的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全面发挥作用,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采取的措施
健全社会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和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提供便利;对失信行为,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信用信息传播等形成社会性惩戒,建立起了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防机制。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建设企业、执业人员、工程项目三类数据库,全面覆盖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制定建设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信用标准和管理办法,动态记录各方责任主体信用信息,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和获奖受罚等情况。将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广泛应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建立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工程评优、职工权益保障等挂钩机制,打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
加强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药品领域信用建设,覆盖食品种植、养殖、生产、经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相关市场主体。制定食品、药品各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标准及管理办法。定期收集整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并进行信用评价,对信用等级高、诚信良好的主体采取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低、失信的主体采取惩戒措施,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食品药品各相关市场主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把拖欠工资、使用童工等违法用工行为纳入企业失信内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督促整改。开展分类评价,2019年以来累计评价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60家、B级企业18家、C级企业5家,累计推选表彰“济南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7家。及时向社会公布诚信评价信息,2019年以来累计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4件,对1起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通过“信用济南”进行公示。
加大失信行为惩处力度,有效打击和遏制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已出台《商河县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实施方案》,不断扫除金融领域黑恶势力,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根据《中共商河县委办公室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县的18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为激励诚信企业,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B类的优质企业推行“白名单”制度,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对通过专家评审的A、B类企业,由县域产业投资基金给予股权投资支持;对经营情况良好且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企业,在银行转贷应急方面给予支持。
通过与A级纳税人积极沟通,主动靠上宣传各项激励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对于D级纳税人,通过惩戒措施不断引导纳税人税法遵从,并合理进行信用修复。通过贯彻落实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采取分类服务和管理的方法,提升了纳税人遵纪守法的意识。通过开展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使全社会更加全面了解了税务部门的管理职能,与各有关单位共同探索奖惩机制,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促成了全社会诚信建设工作融合升级。
根据县委召开的“申报农村改革实验区工作座谈会”精神,人民银行商河县支行牵头正在探索建立“商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投放比例。通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多部门联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为银行发放贷款提供更多的参考。一是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使银行节省大量的贷前调查时间,掌握更多更全面的客户信息。二是使银行放款不局限于传统的资产及抵质押物,使更多具有发展潜力的经营主体能够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尤其是对成长型的优质客户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三是评价体系的实施,倒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完善各项指标,规范经营,逐步实现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存在问题
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信用评级、信用奖惩、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化建设;依据全省统一的信用体系基础标准,推动各部门、行业完善相关信用标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共信用信息有关管理规定,将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公布、使用管理等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诚信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加大推进力度。组织开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宣传,弘扬诚信正气,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发放信用知识读本等教材,全面普及信用知识,对各级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加强相关业务培训。积极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形成全民自觉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还未全面开展。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后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在行政管理中全面运用信用承诺制度和使用信用报告制度工作,各单位责任意识需进一步提高,将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结合工作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社会保障、科研管理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健全人民群众和政府的对话机制,构建利益均衡和协调机制,畅通对话渠道,让政府能够及时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防止矛盾积累、激化,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做到政府权力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增强政府在重大事项上的透明度,真正发挥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将“容缺办理”机制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有机结合,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的获得感,通过实施“容缺办理”,切实推进了政务诚信建设,提高了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助力营商环境的优化,改变了政务服务领域“重承诺,轻践诺”的现状。
积极推动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在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审批、工作程序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
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检察建议集中登记及汇总上报制度。收集信息,分析研究,对涉农惠民领域、工程建设领域、环保、食品、药品热点领域信息资源,及时进行督促整改,推动有关单位规范管理,提高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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