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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信用办〔2020〕9号
钢城区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要求,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钢城区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用信用济南钢城端口,组织各部门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根据济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信用体系建设培训会议。积极组织各街道、功能区、区直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学习平台使用手册,熟悉操作方法,逐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构建覆盖全区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和信用监管体系,加大对失信事件相关信息的归集、发掘和关联分析。
二、在2020年工作基础之上,继续编制双公示目录,逐步完善公示制度
钢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调度各有关部门制定钢城区“双公示”目录。定期要求各街道、功能区、区直部门做好信用信息和“双公示”信息的报送工作,对未完成相关工作的将进行考核,为我区进一步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推进编制应用清单,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为推动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的应用水平,进一步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钢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牵头编制钢城区信用信息应用清单,要求各有关部门对涉及信用信息应用清单中的事项要及时查询信用平台,对被纳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实行联合惩戒,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四、积极推动信易贷推广应用,进一步营造“守信收益、信用有价”的浓厚氛围
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要求,营造“守信收益、信用有价”的浓厚氛围,提升公众对信用建设的获得感,促进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钢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组织全国信易贷平台相关银行和有关企业进行对接,积极宣讲有关优惠政策,增强我区企业对“信易贷”平台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各街道、功能区将加大推广企业注册信易贷,让更多的企业入驻,进一步提高平台使用率,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让更多的企业认识到践诺守信的重要性,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为钢城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五、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济南市信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失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按照省委考核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政务失信自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继续做好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各部门单位自行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开展政府失信案件自查清理,对于存在失信案件的单位将立即启动清理程序,建立清理工作台账,限期清理完毕。
二是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延伸至村居(社区)等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大诚信宣传力度,督促各街道、功能区、有关部门持续开展诚信宣传进社区活动,筑牢诚信宣传基层防线,增强基层领导干部和群众守信意识。钢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基层诚信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制定相关激励奖惩措施,让村居(社区)等基层群众组织牢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理念,让守信者得到相关激励,让失信者处处受限。
三是继续贯彻落实济南市信用办《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失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区公职人员加大政务诚信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守信意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公职人员在工作之中不出现失信情况,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
六、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活动,进一步弘扬诚信理念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诚实守信文明新风,推动钢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钢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持续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自媒体等宣传方式进行诚信宣传,扩大宣传途径。持续开展“诚信宣传进社区”活动,通过宣读《“争做诚信市民 创建文明社区”倡议书》、在诚信活动条幅上签名承诺、与商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派发宣传单页和宣传手提袋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基层居民群众的诚信意识。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定期组织各企业进行诚信宣传教育培训。通过推广“信易贷”“简化行政审批方式”等形式落实相关诚信奖惩政策,切实提高全区社会组织和企业诚信意识。在全区形成从自身做起,讲诚信话、办诚信事、做诚信人,积极传播诚信理念,弘扬诚信精神,共同塑造诚信钢城的良好形象,为钢城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出贡献。
七、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信息报送和双公示制度
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信用信息在监管服务中的运用水平,钢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区各有关部门定期报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信息,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济南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并于每季度末将报送“双公示”和信用信息应用情况,由区发改局汇总上报市发改委。
济南市钢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代章)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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