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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济南市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4-21 09:36 打印

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莱芜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园林和林业绿化、国资及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按照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制定了《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济发改公管[2020]159号).pdf



编辑:张娜

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