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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2-28 18:17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推动政府职能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6〕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总体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各级各部门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全面梳理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加强动态管理,明确责任主体,扎实推进落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原则,将“双公示”信息在各部门网站、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济南”网站、“信用山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进行多渠道公示。同时,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平台等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市级信用平台建成后,利用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双公示”责任主体。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安排具体处室和相关负责人牵头推进本部门、本系统“双公示”工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业务处室及相关内设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应安排具体部门和相关负责人牵头推进“双公示”工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二)明确“双公示”内容。行政许可类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设定依据、许可事项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等内容,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类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严格按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

  1.落实信息脱密脱敏和统一标识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凡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例如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状况、宗教信仰等可反映相对人特征、状态的信息,应进行技术屏蔽或模糊处理。公示信息中所涉及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标识(过渡期内暂用组织机构代码为标识);自然人应当以法定身份证号码为标识。

  2.落实相关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内容同步推送至“信用济南”网站、“信用山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市发改部门负责在“信用济南”网站建立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专栏”,并将各级各部门报送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实时发送至“双公示专栏”。政府办公厅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窗口,并与“信用济南”网站的“双公示专栏”链接,为社会各界提供多渠道信息查询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双公示”信息。市政府各部门梳理本部门“双公示”清单,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汇总,形成“双公示”目录,并在有关媒体公示。不能按时限要求全部提供的,可以分步实施,并在清单中注明下一步工作方案(含公示内容和时间节点)。同时,确定并报送本部门“双公示”工作责任人。

  (二)分批次启动公示工作。第一批次:市政府各部门于2016年2月1日起实现“双公示”。第二批次:县(市)区政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于2016年3月底前全部实现“双公示”。

  四、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将“双公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健全信息动态管理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共享,并根据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健全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涉及数据采集、管理、存储的有关系统要严格执行信息网络安全相关标准和规定,完善存取访问控制、审计跟踪等机制,确保信息数据安全完整。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要求,采取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自查,确保相关工作扎实推进。市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