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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 :济南市物价局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1-03 10:27 打印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和车用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的通知

济发改物价[2017]372

 

 各县()区物价局,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降低天然气输配气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5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基准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50元调整为3.12元,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车用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20元调整为3.80元,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可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三、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和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2017728日起执行。济价格字[2015]89号文件同时废止。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