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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

来源 :济南市物价局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1-03 10:25 打印


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52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电价及成品油价调整等情况,确定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价格如下:
一、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换电电度收取,每千瓦时充电服务最高限价为1.45元(含服务费0.60元)。
二、公交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为每千瓦时1.35元(含服务费0.60元)。
三、以上充电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内下浮,下浮幅度不限,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充电服务费实行优惠。
四、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换电电价等标准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一年,济价格字〔2016〕19号文件同时废止。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