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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长清区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5-31 17:15 打印

各科、室、站、队、中心:

为规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据省厅、市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要求,制定长清区环保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新环保法的明确要求。

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环保部门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提升环境执法威慑力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环保系统的重点任务。

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督促企业提升环境守法意识、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是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的新形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长清区环保局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孟宪德局长任组长,王德法、王传元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法规科、监察大队、各中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职责分工

法规科:负责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负责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处罚信息录入山东省企业环境违法违规处罚信息系统;负责将企业整改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环境监察大队、中队:负责对环境违法企业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负责将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须知送达企业,督促企业做好山东省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的注册登录工作;负责在收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核查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将复核意见书送达企业;负责对企业提出的异议申请进行复核。

三、工作要求

确保信息录入率实现“100%”。 按照《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要求,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立即录入,当日不能完成录入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必须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对有关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强化系统填报人员的责任心,提升工作水平,同时加强校核、审核,有效解决录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信息录入准确率达到100%。

做好提前研判和宣传引导。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对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提前研判,及时加以研究解决,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济南市长清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