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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3月5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召开的“双公示”专项督导工作部署视频会和市发展改革委对区县“双公示”工作的通报,我区“双公示”信息迟报率较高,合规率偏低,为切实加强“双公示”工作,同时全面落实《莱芜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改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双公示”信息全面归集、规范报送、依法公开,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实现“双公示”信息归集覆盖面、归集数量双提升,力争在3月底前,合规率达到100%,迟报率控制在5%以内,瞒报率稳定控制在0%;5月底前,合规率提升至100%以上,迟报率控制在0%,瞒报、迟报现象“双清零”。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数据补报工作。一是2021年3月底前,将行政决定日期为 2021 年 1 月和2月的“双公示”信息全部归集完毕,并上报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简称市信用平台);二是 2021 年4月底前,将行政决定日期为 2020 年12月31日前的“双公示”信息全部补报完毕。
(二)建立“双公示”信息常态化报送机制。自2021年
4月1日开始,所有的“双公示”信息要在行政决定作出后的15个自然日(7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双公示”数据标准,准确、完整地报送至市信用平台。
(三)建立“双公示”专人负责制。请指派一名专职人员专门负责对接“双公示”工作,内容包括双公示信息上报、问题数据核查修改、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并按附件1要求于3月16日前报送至区信用办邮箱。
(四)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工作。请各单位对照双公示数据标准、市信用平台中提供的问题数据原因,结合《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关于“双公示”工作地方反馈问题汇总答疑-第一批》(附件2)进行“双公示”问题自查,汇总本单位“双公示”工作清单(附件4)和月度工作台账(附件5),于3月19日前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区信用办。从源头减少问题数据产生,切实提高数据报送质量。
(五)建立“双公示”问题数据协同处理机制。对于问题数据将采用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返回,线上方式即从市信用平台按流程领回;线下方式请各单位专职“双公示”工作人员加入工作群,进群请修改“单位+备注”。
三、工作要求
请有“双公示”工作的单位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其实提高合规率,做到瞒报、迟报“双清零”。区信用办将参照国家、省、市“双公示”工作通报机制,每月对“双公示”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并到各单位实地督查,形成月度通报报告,并呈区主要领导。同时,将评估结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综合考核。
附件:1.“双公示”工作人员联络统计表
2. 《关于切实加强“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工作的通知》
3. 《关于2020年度各区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的通报》
4. “双公示”工作清单“双公示”月度工作台账
济南市莱芜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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