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中国(山东济南)官方网站!今天是:
【无障碍阅读】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来源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3-01 10:34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字〔2021〕23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根据“抽查计划覆盖抽查清单”的要求,结合我区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要求,在生态环境领域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指引,依托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智慧监管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二、工作内容

(一)抽查基础

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单”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指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认真做好名录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实现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信息的动态更新。

(二)抽查方式和频次

随机抽查采取定向和不定向两种方式,按照下列比例要求,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数量、检查人员数量、行政区域面积等开展随机抽查。

1.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 25%。

2.一般监管对象。每季度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 2%。

3.特殊监管对象。每年对所有特殊监管对象至少开展 1 次抽查,并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增加抽查频次。辖区内所有矿井企业均应列为特殊监管对象,每半年至少开展 1 次抽查。

(三)工作流程

随机抽查工作按以下流程实施:根据抽查计划确定检查任务——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后续处理——形成工作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生态环境事业健康发展。

(二)创新执法手段。严格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指南(试行)》(鲁环字〔2021〕207号)要求,健全完善以在线监控、用电监控为主,水和大气远程执法、无人机、车载走航监测、便携式监测以及数据信息技术有机组合,天空地一体化的多源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

(三)推进差异化监管执法。对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高和涉“两高”(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的监管对象,应提高抽查比例。对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评价好、环境风险较低和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监管对象,应降低抽查比例。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监管对象,减免现场检查,积极推行非现场检查。

附件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抽查比例

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时间

1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1-12月

2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

核技术利用单位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处置情况,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信息完整情况,辐射事件和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情况,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情况,核安全文化教育情况等

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应用单位,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70%,每年抽查1次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1-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