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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关于推进济南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任务分工工作方案

来源 :章丘区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2-28 15:14 打印

章信用办【2021】2号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办发电【2021】24号)文件要求及《济南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任务分工手册》,现对我区承担的济南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任务指标分解如下:

一、具体任务分工

1、全面清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确保清零。(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粮食事业发展中心)

2、区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将信用信息核查嵌入各项业务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3、确保上报至“信用中国(山东济南)”网站的各项新闻及信息符合中央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

4、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失信案件“零存量、零增量”。(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

5、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提高信用信息异议、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协同工作效率,规范、及时完成协同处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各“双公示”单位梳理2021年4月1日-5月31日期间双公示“应报未报”信息,产生双公示台账,若双公示信息已全量报送至信用平台则无需报送“双公示台账”,只报送双公示承诺书即可,若在全面梳理汇总过程中发现4、5月做出的许可决定日期超过20个工作日且应报未报的双公示信息,则需报送该部分信息台账及双公示承诺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台账模板”见附件1.2,“双公示承诺书”见附件1.3)(责任单位:全区所有“双公示”职能部门)

6、确保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方国有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未发生违约事件。区财政局出具相关函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7、积极贯彻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按照示例上报案例,所报案例应覆盖尽可能多的重点领域,领域划分参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主要包括:生产领域、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及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互联网应用及服务、 公共安全、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等领域。(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环境生态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商务服务中心、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统计局、区人防办、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区医保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税务局)

案例上报示例:**年**月**日,**市**部门印发《***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要求对***实行信用评价、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例如:**年**月**日,**部门对信用评价为**的**市场主体(实施对象具体名称),依法依规采取了***监管措施(具体措施),产生了***效果。

8、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部署。(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环境生态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商务服务中心、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防办、区投促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

9、全面梳理、修订已出台的各项包含信用内容的制度文件,确保各项信用措施全部于法于规有据。(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10、全面梳理本辖区内开展各项业务所形成的、包含“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关键词的各类新闻报道,违反国办发〔2020〕49号文精神的,应全部清理完毕。(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

11、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百城万企亮信用”宣传活动,组织50家企业,发放宣传手册,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并提交企业名单统计表(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时间)、企业信用承诺、营业执照等材料(提报材料详见附件2)(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2、梳理汇总2018年6月以来,开展的各类诚信宣传及诚信典型评选活动。宣传活动不局限于专门诚信宣传,各部门、各镇街组织开展的涉及安全、质量、法治、行业法律法规等宣传及典型评选活动均可归集上报。(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法院、区融媒体中心、区总工会、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环境生态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商务服务中心、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人防办、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投促局、区审批局、区大数据局、区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人民银行章丘支行、区税务局、邮政集团公司章丘分公司、区供电公司、中国移动章丘分公司、中国联通章丘分公司、中国电信章丘分公司、各镇街)

报送材料:包括活动方案(应包含名称、时间、地点)、现场图片、媒体报道、工作总结(500字左右,重点体现取得成效)。

13、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机关及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信用〔2020〕907号)文件要求,全面归集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务员信用信息,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鲁发改信用〔2020〕907号文件详见附件3、公务员荣誉及失信信息台帐见附件11)。(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

14、在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等工作中查询应用公务员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并作为重要参考(见附件10)。(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

15、政府及相关部门、镇街不得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行政干预,确保信用评级独立性。(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

16、协助开展本辖区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17、加强重大金融风险防范,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区域性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局、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

18、在依法依规获得市场主体授权前提下,归集整合企业仓储物流、快递信息数据,以电子表格形式进行上报(详见附件4)(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邮政集团公司章丘分公司)

19、积极上报信用相关新闻稿件。(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

20、确保辖区内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全量进行信用信息登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21、积极推广全国“信易贷”平台,至少召开2场“信易贷”专场推介会,落实“信易贷”名单月度推荐机制,按月报送《“信易贷”推荐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及“信易贷”推荐中小微企业信用承诺书,确保推荐企业名单内获贷企业比例在20%以上,(详见附件5)。(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工商联、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人民银行章丘支行、各镇街)

22、梳理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缓释、财政贴息、信用担保等相关政策,形成政策汇编。(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人民银行章丘支行)

23、通过全国“信易贷”平台体系发放的贷款规模达到本辖区内全部企业信用贷款规模的6%以上。辖区内企业信用贷款规模占全部企业贷款规模的比例应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人民银行章丘支行)

24、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依托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平台,按要求选定监测主体并按时填报调查问卷,每个区县的有效问卷回收数量应达到50份以上。(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5、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及时全量上报。(上报格式见附件6)(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家保密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档案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网络舆情中心、区侨办、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教体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委统战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

26、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融资授信等领域,将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嵌入办理流程,依法依规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提报具体案例。(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委编办、区直机关工委、区总工会、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环境生态分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商务服务中心、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投促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税务局)

上报案例示例:**年**月**日,**市**部门根据《***》要求,将信用信息嵌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融资授信等领域(未列入自行增加领域事项)。例如:**年**月**日,**部门对在**事项办理中,对信用***的**市场主体(实施对象具体名称),依法依规采取了***激励/惩戒措施(具体措施),产生了***效果。

27、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方案》要求,相关治理对象退出率应力争达到100%。(责任单位:枣园街道办事处、宁家埠街道办事处、明水街道办事处、刁镇街道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环境生态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28、明确示范创建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专项经费保障(详见附件8)。(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29、依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

30、积极提报市场主体间合同及其履约信息,不少于500条,各镇街任务分配表及合同履约使用手册(详见附件7),并按操作手册要求自行上报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责任单位:各镇街)

31、完成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欠款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32、积极报送本区县与信用有关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比如在全国性工作会议上做典型经验发言(提供相关新闻报道),或由国家相关部门印发文件予以推广(提供相关文件),或由中央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至少报送1条。(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

二、责任监督

33、强化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督查通报,对推进缓慢的重点工作加大督查力度。(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34、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激励与问责机制。对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

三、材料提报时限及要求

除有明确要求和市里另有安排的,所有佐证材料均需2021年6月20日前报送。报送材料应包括政策文件、工作方案、典型案例、媒体报道、图片影像、汇总台账、工作总结等。

         

济南市章丘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南市章丘区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