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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用济南>>本市政策法规
一、信用制度建设
1.信用制度文件落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等部门文件,将宣传、落实和细化情况发布到区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并通过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信用办),报送到“信用济南”网站。(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全国统一的目录、清单、措施落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目录、清单、措施等,并将宣传、落实情况发布到区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并通过区信用办,报送到“信用济南”网站。(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信用信息上报
3.“双公示”信息归集上报。各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责的区直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后,按照国家统一格式在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归集上报至济南市信用平台。“双公示”信息归集上报要确保及时率、提升合规率、降低迟报率,坚决杜绝瞒报情况发生。(责任单位: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责的区直部门)
4.其他信用信息归集上报。规范并加强信用承诺、履约践诺和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等等特定信用信息归集上报工作,充分发挥信用承诺信息在全流程信用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要根据工作实际,通过市信用平台报送本单位与市场主体签署的各类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除外),确保应报尽报。(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5.信用工作宣传报道。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报道力度,积极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等活动,推进诚信宣传教育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居、赶大集等活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年开展信用宣传活动不低于2次,信用宣传相关方案通知、现场图片、宣传报道等资料及时发送至区信用办邮箱。(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纠错
6.消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现象。根据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反馈的全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情况,及时纠正错误、重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纠正率100%,消除重错码现象。(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
四、开展信用便民惠企
7.提高“信易贷”平台注册企业比例。各镇(街道)和济北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把“信易贷”作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引导辖区内在营市场主体入驻“信易贷”平台,发布融资需求,提高平台注册在营市场主体数量占辖区内在营市场主体的比值。(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济北开发区管委会)
8.扩大“信易贷”平台融资规模。引导鼓励各金融机构对接入驻“信易贷”平台,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推广使用通过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提升授信额度和规模。严格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33 号),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享受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资金。(责任单位:人行济阳支行,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
9.创新拓展“信易+”应用领域。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大力推广信用信息应用,开发“信易+”产品,拓展“信易+”服务领域。如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开辟“信易批”绿色通道,大力推行容缺受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方便守信主体租赁办公设备和办公空间方面,开展“信易租”;在让守信主体更舒适更便利的享受出行服务方面,开展“信易行”;在让守信个人享受优质旅游服务方面,开展“信易游”;在让守信主体更便利获得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开展“信易医”; 在让守信主体更便利获得图书借阅服务方面,开展“信易阅”,以及其他可拓展的信易+领域。(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10.切实加强“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7月印发的《关于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信用“联合奖惩”“信用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做好信用“联合奖惩”“信用核查”工作在区政务服务大厅推广应用工作,做到“逢办必查,即查即用”,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对优化提升政务服务的作用。(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巩固政务诚信建设
11.坚决杜绝政府失信行为。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信用〔2020〕970号)要求,区法院与区发改局要健全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将我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已败诉但尚未执行的案件情况及时推送给相关单位,限期清理完毕,确保政府失信零增量。(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发展和改革局)
12.全力做好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清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协同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恶意拖欠行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案件及时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3.开展村(居)失信治理。各镇(街道)要督促存在失信问题的村(居)组织能够履行义务的尽快履行义务,能够达成协议的尽快签订协议,以便尽快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要未雨绸缪,加强村居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做到科学决策,审慎作为,避免失信问题的发生;在发生诉讼案件时要主动应诉,积极配合,认真举证,减少不必要的败诉案件产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六、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14.提高A级纳税人企业比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推进纳税人信用分级评价,督促指导纳税人修复信用,提高信用等级,持续增加全区A级纳税人个数,提高A级纳税人占法人企业比重。(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5.引导鼓励市场主体签署信用承诺书。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信用承诺制度,大力推动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工作,加大信用承诺书签署力度,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6.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教育培训等部门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对行业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引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对市场主体作出行政处罚或纳入失信黑名单时,应告知信用修复流程或退出黑名单办法,引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抓好失信主体退出,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责任单位: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责的区直部门)
18.杜绝严重失信事件发生。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减少失信事件发生,加快失信事件处理,降低失信事件数量,并及时公开失信事件处理结果,坚决杜绝严重失信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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