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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区出台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来源 :济阳区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2-15 10:42 打印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阳区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银行机构、保险机构:

《济阳区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阳区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全区银行保险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民生、重点项目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强化目标导向,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我区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更好地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更加紧密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优良金融保障。

二、综合评价对象及评价内容

我区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当年新设立的金融机构不纳入综合评价范围,分别从业务开展,贯彻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金融创新三方面进行评价。

三、综合评价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坚持以量化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的原则。

四、综合评价指标

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评价业务工作,同时考虑正向激励加分、负面工作扣分因素,对银行机构、保险公司分别评价。

(一)业务工作

1.银行机构

主要从信贷规模(包括信贷规模、贷款增幅、存贷比、普惠金融),地方税收贡献,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对全区重点项目、工程支持力度,提升服务质量、数据报送等。

业务工作分值100分,标准及分值如下:

(1)信贷规模(计35分)

①贷款规模(13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年末贷款余额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3分,每推后一名减1分,扣完为止。

②贷款增幅(6分)。贷款增长率(新增贷款额/年初贷款余额),根据本年度贷款增长率进行排名,第一名得6分,每推后一名减0.5分,贷款增幅为负此项不得分,扣完为止。

③区内存贷比(10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年末存贷比进行排名,超过100%得10分,90%-100%(不含100%)得9分,80%-90%(不含90%)得8分,70%-80%(不含80%)得6分,70%(不含70%)以下得5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单独考核,超过75%得10分,70%-75%(不含75%)得9分,65%-70%(不含70%)得8分,60%-65%(不含65%)得6分,60%(不含60%)以下得5分。

④普惠金融(计6分)。针对区内各家银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情况进行排名,占比最高的为第一名得6分,其余单位按本单位与第一名比例相应得分。

(2)地方税收贡献(计35分)

①纳税额度(25分)。各银行机构按照年末纳税总额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5分,每推后一名减1分。

②纳税增长率(10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年度纳税增长率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0分,每推后一名减1分,纳税增长率为负,此项不得分,扣完为止。

(3)对全区政府平台、重点项目支持力度(计15分)

根据各银行机构对全区政府平台、重点项目贷款总量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5分,每推后一名减1分,贷款为零不得分。对以信用证、表外银承、国际业务等提供支持的,按最高0.5倍折入贷款总量。

(4)金融辅导(计5分)

①获贷企业数量和增速(2分)。计算公式:获贷企业增速=(评价期末获贷企业数量-评价期初获贷企业数量)/评价期初获贷企业数量。获贷企业数量和增速各占1分,均按照实际值高低顺序,分三类:优秀(前3名)、良好(4-8名)、一般(9-13名)。其中,每项优秀1分;良好0.8分;一般0.5分。

②企业融资需求满足率(1分)。计算公式:企业融资需求满足率=融资需求已经办理的企业数量/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数量,该项指标得分=企业融资需求满足率*1分。

③结对辅导层企业其他需求满足率(1分)。计算公式:其他需求满足率=每个企业已经办理的其他需求数量/该企业其他需求的总数量,取所有结对辅导企业的算数平均值。该项指标得分=结对辅导层企业其他需求满足率*1分。

④辅导企业按季对接率(1分)。计算公式:按季对接率=对每个企业完成季度对接的次数/评价期内季度数,取所有结对辅导企业的算数平均值。该项指标得分=辅导企业按季对接率*1分。

(5)提升服务质量(计5分)

在城区内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得2分,每增设一个离行式自助服务网点得1分;在辖区其它范围内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得3分,每增设一个离行式自助服务网点得1分;创新业务并得到推广的可酌情加分,最高可得5分。

(6)日常工作(计5分)

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主动召开银企对接会、洽谈会等活动并及时报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助力辖区中小微企业贷款,积极参加行业自律等活动,按时参会;报送金融数据、业务报表和工作动态及时、准确、完整的,得5分。经营管理不规范,出现违规行为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业务报表、工作动态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报表不准确、不完整、虚报瞒报的,每一次扣1分;缺席活动的,每缺席一次扣2分。

2.保险机构

(1)纳税额度(计40分)

当年纳税额每20万元计1分,最高不超过30分,纳税超过1000万元得40分;纳税同比增长超100%的,此项计40分,纳税同比增长20%-100%(不含100%)的计30分,增长10%-20%(不含20%)计25分,增长10%(不含10%)以内计20分,纳税同比减少的,此项不得分。以上两项得分以最高者认定。

(2)赔付额度(计20分)

以上年度赔付额为基数,为区内赔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赔付款,计1分;每减少50万元,减1分,最高不超过20分。(寿险公司以上年度短期赔付额为基数)

(3)险资投资(计20分)

积极协调保险资金投资我区,险资投入1000万元得1分,最高不超过20分。(经济、代理公司业务与保险主体不重复计算,下同)

(4)服务创新(10分)

加大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成效明显并及时报送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备案;积极落实绿色金融发展政策,对绿色企业和项目提供保险服务;视具体情况给予加分,本项得分最高限10分。

(5)行业协调配合(10)

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金融工作,主动召开保险宣传等活动并报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按时参会及报送金融数据。根据完成情况,最高得10分。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

(二)加分因素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做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疫情防控、东西部协作、扫黑除恶等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金融政策宣传。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金融数据等相关材料,配合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进行加分。

1.银行机构

(1)创新性工作(最高5分)

每创新一项信贷产品加2分,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有抵质押担保方式创新的加3分,未开展该项工作,不得分。其它创新性工作酌情加分。

(2)东西部协作(最高5分)

按照消费扶贫金额(第一名3分)、单位人均帮扶金额(第一名2分)进行排名,其余单位按本单位与第一名比例相应得分,汇总计分。

(3)人才贷(最高3分)

开展此项业务的银行发放人才贷金额最多的为第一名,得3分,其余银行按第一名得分*本行完成数/第一名完成数计分。

(4)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最高3分)

按照发放笔数(第一名2分)和发放规模(第一名1分)进行排名,其余单位按本单位与第一名比例相应得分,汇总计分。

(5)支持乡村振兴(最高5分)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投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金融支持。推进农村综合产权抵质押贷款增量扩大,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授信,积极开展脱贫村、经济薄弱村整村授信,加大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放。

投放“三农”领域信贷规模(第一名2分),信贷增速(第一名1分),对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授信数量(第一名1分)、整村授信数量(第一名1分),其余单位按本单位与第一名比例相应得分,汇总计分。

(6)“双招双引”工作(最高20分)

每引入1家银行、证券、保险、基金、金融资产管理等金融类机构(符合相应标准)注册落户济阳,或为本区每引入100万元税收,得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保险机构

(1)东西部协作(最高5分)

按照消费扶贫金额(第一名3分)、单位人均帮扶金额(第一名2分)进行排名,其余单位按本单位与第一名比例相应得分,汇总计分。

(2)支持乡村振兴(最高3分)

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投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创新涉农保险产品,优化保险服务,拓宽保险服务面。

(3)“双招双引”工作(最高20分)

每引入1家银行、证券、保险、基金、金融资产管理等金融类机构(符合相应标准)注册落户济阳,或为本区每引入100万元税收,得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五、综合评价组织

(一)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济阳支行、省银保监局济阳监管组等单位为成员的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办法实施,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区税务局负责各金融机构纳税额度的统计核实工作;人民银行济阳支行、省银保监局济阳监管组协同负责综合评价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

(二)各参评金融机构依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将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于次年1月底前报区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将材料汇总并报相关部门统计核实。各相关部门于次年1月底前将统计结果报送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综合评价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根据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区税务局、人民银行济阳支行、省银保监局济阳监管组的有关统计报表和现场核查数据,对各金融机构进行分类排名和评价,报区政府批准。

六、结果运用

(一)对全区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评价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设立“服务济阳发展先进单位”和“服务济阳发展优秀单位”。区政府对获奖银行和保险给予通报表扬,并抄送其上级单位;房屋预售监管资金、房屋维修基金等采用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存放银行账户时,对获奖银行予以加分。

(二)对评价排名最后一名和连续两年最后三名的银行机构,区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将致函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七、其他

(一)各银行保险报送的评价数据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及时,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及其他违规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评资格。

(二)银行保险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否决制”,直接取消当年受奖资格:对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执行不彻底,不到位的;发生挤兑事件、重大案件,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影响金融稳定的,影响风险化解年度考核的;出现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涉及经济案件或内部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案件的。

(三)本办法操作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政策性因素等),严重影响得分名次的,由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研究审定。

(四)本办法由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