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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信用办〔2020〕3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南市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价指标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制定《济南市济阳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信用济阳”品牌建设的目标定位,将政务诚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和导向,将建立政务领域信用记录和实施联合奖惩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手段,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不断提升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三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坚持阳光行政。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推进决策、执行、监督、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坚持勤政高效。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全面推广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坚持守信践诺。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和客观评价各级各部门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坚持失信惩戒。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加大违法违约失信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推进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造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三)总体目标
持续完善政务诚信管理体系基本,全面建立政务诚信评价监督机制,确保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作用有效发挥。
二、建立健全政务诚信档案
1.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档案。按照《关于推进全省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市公务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将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建立健全政府诚信档案。建立政府诚信档案,制定政务信用信息目录,依法依规采集政府信息记录。重点采集依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政府债务及预算情况、合同及承诺兑现、司法判决、行政复议、纪检监察、审计督查等各类反映政府机构信用状况的信息。
三、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评价监督机制
3.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聚焦绩效考核,高度重视政务诚信考核评价指标,积极稳妥开展好各项指标迎查工作。
4.强化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纳入政务诚信档案。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风监督面对面”电视问政节目、“民生连线”政民互动网络等平台监督作用,重视工作绩效情况。
四、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应用
5.推进政务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将政府及公务员失信记录归集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机关事业单位失信信息,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公务员失信信息通报至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推进部门共享及社会公开。
6.健全信用记录应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应用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7.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级各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级政府及部门、事业单位及群众性基层自治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依法依规限制其取得各级政府性补贴补助资金、融资授信、投资项目审批等,除工资及民生保障外,停止一切其他财政拨款。
五、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
8.健全政务信息公开机制。依托“信用济南”网站,落实“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研究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 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依法公开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9.推进政府承诺事项公开。各级各部门将招商引资政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重要涉企合同协议等承诺事项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政务失信治理重要依据,并依法依规通过“信用济南”网站向社会公开。
10.健全政务诚信治理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要认真履约和兑现,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不予履行。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主体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依托“信用济南”网站开设政务失信专项治理专栏,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上传涉政纠纷案件线索,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至相关责任单位,定期督导、通报各单位纠纷案件清理情况,加强政府机构失信发现、跟踪、整改等全过程监管。
六、完善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11.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制度。公务员可以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本人信用记录,认为披露的失信记录有差错的,应当通过异议处理模块提出异议申请,该失信信息提供主体应当于 10 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反馈至被申请人。
12.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七、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3.加强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建设。加强采购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应用工商、税务、金融、法院等跨领域信用信息,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监管体系。将投诉、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信用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14.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诚信建设。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实施成效、失信违约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及责任人信用记录。
15.加强招商引资领域诚信建设。建立招商引资领域政府信用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济南”网站上公示。完善招商引资领域违约失信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对弄虚作假、违规出台优惠政策、签订协议,非因法定事由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失信记录。
16.加强产权保护领域诚信建设。将产权保护、纠纷案件处置、财产征收征用等履职情况作为政务诚信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府与企业之间、政府与个人之间、市场主体之间的产权纠纷问题,完善因政府失信导致企业和公民产权损害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
17.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公开承诺制度,加强对政府部门及责任人履职践诺和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将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空气质量考核情况、督察问题整改情况等,纳入政务诚信评价体系,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政务诚信评价考核和联合奖惩制度,加大对主要责任人的失信惩戒力度。
18.加强行政审批领域诚信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将未兑现办理时限承诺制、未履行申请人告知义务、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合惩戒。
19.强化统计领域诚信建设。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统计从业人员弄虚作假、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等严重失信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及时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20.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卫生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开展诚信街道、诚信乡镇、诚信社区、诚信农村基层组织示范试点创建活动,提升基层政府形象。
八、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切实做好政务诚信建设工作。
22.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公务员守法、诚信和道德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诚信教育的培训力度,实现公务员信用培训全覆盖。
23.加强政务诚信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及时将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报送“信用济南”网站,加大对政务领域守信典型和失信案例曝光力度,大力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
济南市济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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