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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信用办〔2021〕1号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清零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到2021年6月底,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达80%;到2021年12月底,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台账清零。
二、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3月1—2021年3月10日)。对辖区内列入台账中的企业逐一核查确认,针对符合“进入破产程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注销、已吊销”情况的企业,向上级申请退出台账。
(二)重点推进阶段(2021年3月11日—2021年6月30日)。对已明确列入专项治理台账的企业(见附件1、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企业退出台账。
治理对象退出台账标准为:一是对被纳入“行政处罚”台账的,治理对象要在规定期限内修正失信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完成信用修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台账的,治理对象要及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二是治理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按照有关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相关承诺信息记入失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治理对象属地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行业分级分类监管,治理对象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三)强化督导阶段(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全区已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台账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保障“清零”工作有效落实,对还没有完成清零任务的单位,督促按时完成清零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召开专项治理会议,统筹重要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请各有关单位明确1名联系人,加入“历下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微信群”(见附件3),方便及时掌握工作进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街道要高度重视,负责具体治理工作,了解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治理方案,逐个企业确定治理方式,于2020年3月19日前将治理方案上加盖公章报至区信用办。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跟进工作,根据各治理对象不同情况给予专业指导,对于确实失联的企业获取证据,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将治理对象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严管和惩戒。
(三)建立专项治理月报机制。各有关街道要明确时间节点,每月1日将上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反馈至区信用办。
历下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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