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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历下区范围开展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信用经济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在社会治理方式和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济南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和历下区创建信用经济示范区总体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工作,打造内容规范、格式统一、监督有序、流程标准的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样板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的主要内容
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综合信用、服务质量等信用承诺,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自觉接受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监督检查,对检查、舆论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制定统一的信用承诺书模板,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领域行业特点,在模板的基础上制定行业特色信用承诺书。
二、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的对象
在历下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各类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
三、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的参与条件
开展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近两年未列入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平台(系统)黑名单和行业重点关注名单;
2、近两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未发生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被相关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批准等。
四、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的流程
1、签署承诺。市场主体自愿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并同意向社会公开,在统一制作的信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信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2、信用核查。市场主体提交《信用承诺书》后,各相关部门自行对照参与条件全面核查市场主体信用状况。
3、归档整理。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对信用承诺书进行归档管理,报送至区信用办。
4、公开公示。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签署的信用承诺书通过官方信用网站公示,包括不限于“信用济南”网站、“信泽历下”微信公众号,并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公司网站、悬挂张贴等其他途径进行公示。
五、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的应用
1、将信用承诺情况纳入各类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信用评价、信用监管的参考依据。
2、在相关荣誉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扶持等方面优先考虑。
3、对已作出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4、市场主体作出信用承诺后,若发生违背承诺违规经营、虚假承诺的,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
附件:信用承诺书
历下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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