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信用济南>>本市政策法规
平交〔2021〕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强化我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推进完善联合执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现治理工作网格化管理,有效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根据《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济交〔2018〕96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工作部署,以服务交通运输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阻碍执法黑恶势力为目标,以杜绝多头执法和重复罚款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科技监管,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健康有序的公路运输环境,为我县构建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供交通执法保障。
二、工作机制
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在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全面实施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一)定点联合执法。在平阴县黄河大桥停车卸载场,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县公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由公安部门负责引导车辆进场接受检测并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称重检测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在实行联合执法的停车卸载场设立违法处理窗口,并派驻一定警力驻勤值守。对引导进场的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营运货车改装情况加强检查,对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车辆的,以及使用擅自改装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二)流动联合执法。县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对普通公路不定期开展联合流动执法。为增强执法效果,县交通运输、公安等要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协作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的联合流动执法活动。对于故意绕行逃避执法检查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要加大联合流动执法频次和力度。(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三)高速公路出入口联合执法。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与辖区内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建立联络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对接平台,及时依法查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报告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对高速公路出入口的流动巡查,及时发现查处进出我县各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四)货运源头联合执法。各街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内货物装运场所实行“网格化、实名制”管理,不再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对所有货物装运场所纳入安全生产监督范围,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及部门监管责任,督促货物装运场所经营者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装载作业,落实货车装货记录制度。各街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其货物装运场所的安全监管。对非法的煤场、砂石料场、砂石堆放点及货物分装站场,有关部门要及时清理取缔。安委会办公室及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治超管理工作。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分别负责)
(五)加强部门信用信息共享,落实失信信息制度。交通运输、公安交警、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县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在年度审验时对存在未处理违法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不予通过年度审验。交通运输部门要汇总辖区内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信息和公安交管处罚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公安部门做好配合。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 号),因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货运车辆驾驶人,以及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且违法情节严重等行为而被依法吊销、撤销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对当事人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依法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交通运输部门对依法吊销、撤销的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证,应及时函告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依法撤销、注销的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证的,应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依法吊销、撤销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重新接受申请办理。(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街镇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市对治超工作的有关要求, 县政府成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将治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镇、街道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加强对治超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切实为本地区治超工作开展做好组织保障。
(二)加强科技支撑。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利用建成的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严格按照不停车检测监控设备抓拍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流程,实现非现场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涉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逃避不停车检测系统的现象。
(三)实行执法计划管理。县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认真分析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规律和特点,结合辖区内路网结构,每月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统筹部署执法力量,织密执法监管网络。每月月底前,县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将下个月执法计划报上一级部门备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执法行动,做好执法记录,形成工作台账。
(四)维护执法秩序。对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逃避检测问题突出的,公安部门要强化警力配备,加强治理整顿。对威胁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拒绝检查、堵塞交通、强行冲卡、盯梢干扰执法、寻衅滋事、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负责依法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经费保障。县政府要进一步落实治超主体责任,完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治超工作的资金支持,切实保障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公路新建、改建或者大中修时,应当按照规划,将经批准设置的超限检测站点、车辆引导设施、技术监控设施等作为公路安全附属设施一并列入工程预算,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验收运行。
(六)加强执法监督。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组织依托 12328、12389 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及政府机构网站邮箱等,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执法行为,并将执法处罚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公开。要畅通行政复议、申诉渠道,依法受理、及时处理复议申请和申诉,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快建立健全执法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治超日常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平阴县交通运输局 平阴县公安局
平阴县财政局 平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阴县应急管理局 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7月16日
热点新闻
-
国家监委严查严纠“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叫停整改盲目“造景”项目700余个
2024-12-23 访问次数:
-
2024-12-18 访问次数:
-
我市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落地见效 走访12万余户 发放贷款237亿元
2024-12-16 访问次数:
-
2024-12-09 访问次数: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分析研究2025年经济工作 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2024-12-09 访问次数:
-
2024-10-28 访问次数:
-
2024-10-23 访问次数:
-
2024-10-21 访问次数:
-
2024-10-16 访问次数:
-
2024-10-09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