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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1〕4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政府确定,成立济南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区县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区县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区县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孙述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吴德生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桂英 副市长
刘科 市政府秘书长
张蓉 市政府副秘书长
车金星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孙义洪 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曹湧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展宝贞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宋蔚 市法院副院长
唐骁鹏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品木 市教育局局长
刘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郜银成 市民政局副局长
谢圣仁 市司法局局长
李玉诚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效恩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建森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熙 团市委书记
刘勤 市妇联主席
孙君涛 市残联理事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孙义洪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郜银成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四)撤销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不再使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名称。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职责、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使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名称开展相关协调指导工作职责,统一交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6日
(联系人: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666025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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