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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城市信用状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坚持信用建设法制化轨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监管,确保行政行为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夯实信用监管的法治基础。
(二)坚持改革创新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监管理念,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信用监管理念、思路、方法的创新,做好制度创新、举措创新、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创新。
(三)坚持协同共治原则
坚持构建协同共治机制,完善协同联动监管和奖惩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共治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事前信用监管。
1、落实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按照市实施告知承诺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在办理适用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时,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即时办理;对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更好地发挥信用承诺在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 开展诚信宣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政务大厅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尤其是法定代表人和公司高管守法诚信教育。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率先探索开展诚信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3. 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审核等事项中使用,探索开展信用报告在重大项目投资管理等重大经济社会管理中的推广,积极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跨区域互通互认适。
(二)加强事中信用监管
1.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落实“双公示”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县有关单位在做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推送至政府门户网站及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各相关部门部门)
3.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加强归集共享并适时公开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县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完善事后信用监管。
1.依法依规落实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制度。依据《济南市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济政字(2019)49号文)规定,依法依规认定、归集、共享、发布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落实异议申诉、信用修复、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县关部门)
2.将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按程序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以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已经出台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为依据,按程序将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及时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责任单位:县关部门)
3.失信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并将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一归集后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整改。(责任部门:县行业主管部门)
4.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宋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及我市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宗出问题,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县明办,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
5.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联合惩戒。并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出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组织人事部门。(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四)加强信用监管支撑保障
1.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共享水平。利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机制,形成全面覆盖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罚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等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共享,在信用监管等过程中加以应用,支撑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牵头单位:县大数据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推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公开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公开渠道,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3.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有关单位)
4.加强信用信息安全,落实市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撒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5.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行相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机制。
各级各部门把构建以信言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落实。负有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的各级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信用监管配套制度,在开展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关键环节,支持信用及用信服务。
(二)加大信息归集,务实信用基础。
各部门围绕企业法人信用信息、自然人信用信息、非企业法人信用信息三个维度,将本部门本领域产生的包括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双公示”、联合奖惩案例、“红黑名单”、信用事件监管反馈、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信用修复、诚信主题实践活动等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准确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全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全市围内开展信用监管、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惠民便企打好基础。
(三)加强宣传解读,做好诚信教育
各街道办、各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组织开展对政府部门监管人员、市场主体法人、重点行业从业者的诚信教育。充分利用多媒体渠道,不断更新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信息及工作动态,宣扬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典型案例,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平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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