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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
和监管的工作方案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12-08 15:11 打印

各街镇、经济开发区、各区直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根据国家、省、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区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明确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指导思想和重要目标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济南市争取国家信用城市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推进社会信息资源有序共享,提升大数据归集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维护市场秩序,构建公平正义的诚信市场环境。通过运用大数据理念,做好数据的归集、整合、运用,不断增强政府服务和监管的有效性;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联合奖惩工作,不断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通过完善对市场主体的全方位服务,不断降低服务监管成本,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通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信息资源共享,构建全方位市场监管体系。

二、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规范政府数据采集

通过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不断优化网络结构,为各单位履行职能提供服务。按照市级要求,依托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各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在履职过程中,依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的记录、采集相关信息,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及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归集。

三、运用大数据提升市场主体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有效利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数据整合、归集力度,各单位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账号,结合工作职责,将针对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开展联合奖惩等信用相关工作,通过平台依法依规进行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归集,为全市开展信用查询服务提供基础保障。

二是全面推广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将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各环节,依法依规作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政府购买服务、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货物通过、税收征缴、社保缴费、外汇管理、劳动用工、价格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授予称号等方面,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主动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主动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要求提供信用报告,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

三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各街镇要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依法依规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支持激励政策。各街镇积极引导辖区内企业登录全国“信易贷”服务平台,解决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是加强统计监测和数据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创新统计信息采集方式,提高数据分析水平。根据宏观经济数据、产业发展动态、重点行业领域数据、市场供需、质量管理等信息,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分析,挖掘数据价值,全面提高宏观经济分析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全面把握全区经济运行基本态势和发展趋势,提高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能力。

四、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市场经营交易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在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各领域,及时汇总归集市场监管、法定检验检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各类监管数据并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在扬尘污染防治领域,持续开展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有效利用大数据加强对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根据上级要求,深入推广信用承诺工作,依据市级部门制定的信用承诺书样本,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后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接受社会监督,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

三是完善信用信息归集。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项功能,具有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单位职责,在履职过程中要及时准确采集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重点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社保缴费、交通违法、安全生产、质量监管、住房公积金缴存等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是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一系列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围绕拆违拆临、治堵治霾等重点工作对违法失信主体予以曝光、限制或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依据全市市场主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五、加强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数据开放共享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信用济南”网站、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认真执行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优化公开流程,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二是持续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结合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提高市场透明度,并通过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市场主体信息。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经济开发区及全区各区直部门要高度重视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按照职责,研究具体工作落实方案,做好本单位、本领域的大数据运用工作,不断提高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能力。

二是建立完善信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认真落实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加强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管理、披露和使用等活动,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为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提供政策法规依据。


 

 长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清区发改局代章)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