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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各街镇及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鲁政发〔2015〕22号)以及《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济政发〔2016〕18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77号)精神,我区积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通过自评总结、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前期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形成了《济南市长清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情况(2016-2020年)总结报告》。现将相关报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前计划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附件:《济南市长清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情况(2016-2020年)总结报告》
长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清区发改局代章)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
济南市长清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情况(2016-2020年)总结报告
为全面加快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5〕2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济政发〔2016〕18号)等文件要求,我区积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信用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要求,我区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组织推进不断强化
为加快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诚信建设,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长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在开展工作期间,针对专题问题,分管区长多次召开社会信用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区信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上级要求及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为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时,已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年度列入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年度计划。当前正值编制全区“十四五”规划时期,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也将作为重要内容被列入我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经济建设工作同谋划、同部署。
(二)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为全面加强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结合长清区实际,制定出台了《济南市长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并以济长政办发〔2018〕22号文件形式下发。同时,为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我区于2017年根据全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涉政执行案件清理协同机制的通知》(济办发电〔2017〕120号)文件要求,起草并出台了《长清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涉政执行案件清理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为全面做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起草并出台了《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济长政办字〔2017〕31号)文件,明确各单位联合奖惩相应职责,为开展守信激励、联合惩戒工作奠定基础。同时,为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重点领域信用制度,先后出台了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等相关文件,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不断完善。
(三)依靠市级平台,政务信息归集初见成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5〕36号文件和山东省委、省政府鲁发〔2016〕16号文件精神,我区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政策要求,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依法监督。同时,为全面丰富和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加强政务信息数据归集,实现政务信息互联互通,我区积极运行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开展全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 “双公示”工作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目前全区已有43个职能部门具有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报送账号,各自负责本单位“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截止2020年11月底,全区共归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6.5万余条,为全市实行政务信息公示公开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全区政务信息“双公示”工作推进初见成效。
(四)部门联合推动,联合奖惩不断深入
根据国家、省、市联合奖惩工作要求,我区各部门按照工作分工,有效利用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务信息共享,通过激励、约束等手段,逐渐构建了我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工作体系,全区联合奖惩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各单位通过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开展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招标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时,全面引入信用管理概念,对申请人开展信用验证工作,并依托各领域“红黑名单”,开展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区法院在执行环节,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发挥执行工作威慑力量,不断完善执行联动体系,初步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充分发挥“惩戒”职能,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区公安局分局明确“公安信用建设”工作定位,聚焦“民生和城乡治理”两大领域,不断强化“信用评价、失信管理、信用修复”三项工作,在全市率先出台信用管理措施,对承接对象的分级管理、异议申诉、有效惩戒、鼓励修复等几大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失信主体划分失信等级,根据失信等级有针对性的采取重点监管、从严处理、限制享受相关便利措施、信息共享、公开公示及其他等管理措施,同时对纳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实行曝光制度,定期曝光失信黑名单,截至目前,已采集认定失信管理人员信息219条,实施“公开公示”等管理措施1005项。区市场监管局不断加强“互联网+监管”推进工作,截至目前全区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达到973条、认领率93.44%,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认领达到913条、认领率94.03%;通过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工作督导,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不断完善,至年报截止日期,全区2020年度企业应报13075户,已报11980户,年报率为91.63%,列全市第二位,2018、2019、2020连续三年居全市前三名;同时对市场主体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通过经营异常名录对失信企业进行信用制约,对于纳入异常名录企业进行标注管理。区税务局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实行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不断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发布和奖惩制度,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通过信用等级评价,2018我区A级纳税人327户,2019年我区A级纳税人428户。2019年采集税收违法“黑名单”信息166户。
(五)整合聚集资源,信用应用不断扩大
根据国家、省、市信用工作相关要求,全区各部门积极行动,全面开展信用应用工作。区委组织部强化信用结果运用,坚持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将诚信情况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2018年、2020年全区共招录公务员54名(不含法、检机关),未发现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区工信局在安全生产领域不断加强日常监管、每月督导、季度检查,组织开展化工行业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确保行业安全常抓不懈,民爆公司良性运转;在流通领域深入推进诚信兴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拉网式排查、挂牌督办重点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等形式提高商务领域诚信守法意识,促进全区商超合规经营、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区财政局不断加大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公开力度,完善违法违规案件和投诉案件处理结果信息发布机制,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制定了《济南市长清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济长财采[2020]1号 ),明确了采购人在内控机制建设、采购需求制定、履约情况验收、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方面的主体责任;同时要求代理机构上报代理长清区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关资料、采购人、中标人对其服务的反馈意见,积极探索建立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评价标准体系工作。区住建局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将企业社会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不断健全招投标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同时在建筑企业领域方面建立企业、置业人员、工程项目三类数据库,动态记录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信用信息,并将信用信息广泛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
(六)加强舆论引导,诚信舆论氛围初步形成
全区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诚信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为全面普及信用知识,提升社区居民诚信意识,全区各街镇积极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宣传进社区”等各类型主题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公安机关依托信用中国、新华网、济南时报、长清电视台、长清微同城等官方主流媒体、网络自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持续公开公安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以及曝光7批次100名失信人员信息,形成较好的舆论氛围;检察机关深入齐鲁工业大学、乐天中学等大中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40余次,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区法院坚持“互联网+审判”改革,打造微信、微博等信息交流平台,完善网络、微博庭审直播等司法公开新渠道,抓好裁判文书公开,促进“阳光司法”向公众和当事人公开审判、执行流程和裁判文书,通过以反面教材来引导广大群众遵守诚信,践行诚信;其他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进社区、多种法律咨询、“3.15消费者日”、“宪法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专题活动,面向企业和个人全面普及信用及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各类宣传活动的开展,全区诚信舆论氛围初步形成。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国家、省、市的要求,以及与全市先进地区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
一是信用信息归集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我区各单位能够按要求,依托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做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公开,但信用信息归集的时效性、规范性、准确性有待提升。
二是信用信息成果应用需要进一步提升。全区各职能部门能够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中主动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但在分类分级监管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与信用成果运用相结合,联合奖惩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信用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全区部分部门、各街镇能够积极开展“诚信宣传万里行”、“诚信宣传进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周”等主题宣传活动,但信用宣传的普遍性有待提高,诚信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不够丰富,宣传形式和渠道有待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区将根据国家、省、市信用工作相关安排部署,以“信用长清”为主线,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全面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信用培训工作。积极做好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学习、教育、引导等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信用考核制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区街镇、部门年度考核,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统筹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是全面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交通、城管执法、住建委、环保、科技等领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市场主体的日常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案件督查等信用信息,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全面、高效、规范进行“双公示”信息归集。按行业要求,开展信用分级管理和“黑名单”公示制度,不断扩大部门信用应用工作,在代表选举、政府采购、人员招录、招商引资、荣誉评定等方面引入信用评定,全面拓展信用信息应用领域。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继续加强失信政府机构专项治理,彻底清理存量,严防发生增量。积极引导全区各职能部门,持续开展打击虚假广告、偷逃骗税、电信诈骗等领域的专项领域失信治理工作,加强信用监测预警,提升全区社会诚信水平。
三是积极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全面依托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各职能部门,完善信息报送,推进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全面落实联合奖惩机制,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人员和单位,积极开展联合奖惩工作,确保联合奖惩工作落实到位。
四是广泛开展信用宣传活动。利用我区《新长清》、区电视台、电台以及秀美长清公众号等专栏,以加强正面宣传为主,着力营造“信用长清”建设的浓厚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报道形式,集聚宣传资源,形成媒体矩阵,扩大宣传报道。同时积极开展“诚信宣传进社区”、“3.15消费者日”、“12•4宪法宣传日”、“信用记录关爱日”、信用宣传法制宣传进校园等活动,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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