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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12-03 14:35 打印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9号)、《济南市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济信用办〔2019〕5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以建立完善政务领域信用记录为重要抓手,以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为关键举措,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不断提高政府部门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行政履职的根本准则,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切实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阳光行政。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信用济南”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将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管理、服务和结果的全过程。

勤政高效。优化行政流程和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广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守信践诺。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和客观评价政府部门与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等履行情况。

失信惩戒。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加大违法违约失信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多方共同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打造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二、建立健全政务诚信档案

(一)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档案

重点记录公务员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等信用信息,以及公务员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失信记录,并将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健全政府诚信档案

建立各级各部门政府诚信档案。重点记录依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政府债务及预算情况、合同及承诺兑现情况、司法判决、行政复议、纪检监察、审计督察等各类反映政府机构信用状况的信息。

三、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评价监督机制

(一)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

加快建立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区政府定期对各级各部门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政务诚信考核指标体系由区发展改革局依照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考核指标,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支持委托信用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并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二)强化政务诚信监督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区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纳入政务诚信档案。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风监督面对面”电视问政节目等的平台监督作用,将各级各部门热线工作绩效情况,作为政务诚信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应用

(一)推进政务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将政府及公务员失信记录归集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机关事业单位失信信息,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公务员失信信息通报至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推进部门共享及社会公开。

(二)健全信用记录应用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应用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

(三)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各级各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区直部门、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及群众性基层自制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依法依规限制其取得各级政府补贴补助资金、融资授信、投资项目审批等,除工资及民生保障外,停止一切其它财政拨款。

五、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

(一)健全政务信息公开机制

依托“信用济南”网站,落实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研究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依法公开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推进政府承诺事项公开

各级各部门将招商引资政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重要涉企合同协议等承诺事项报送至市信用平台,作为政务失信治理重要依据,并依法依规通过“信用济南”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健全政务诚信治理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要认真履约和兑现,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不予履行。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主体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健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一)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制度

公务员可通过市信用平台查询本人信用记录,认为披露的失信记录有差错的,应当通过异议处理模块提出异议申请,该失信信息提供主体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反馈至被申请人。

(二)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制度

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实施有关工作,落实人员,做好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

深入开展公务员守法、诚信和道德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诚信教育的培训力度,力争实现公务员信用培训全覆盖。

(三)加强政务诚信舆论宣传

各级各部门及时将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报送区发展改革局,由区发展改革局报送“信用济南”网站,加大对政务领域守信典型和失信案例曝光力度,大力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

市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