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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
到2020年,全市建成470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500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稳定保障56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25年,力争建成530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全市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进一步提高,粮食安全保障基础更加坚实。
(一)优化规划布局。组织编制区县“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构建上下结合、紧密衔接的规划体系。围绕目标任务,优化项目布局,确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时序安排。把高效节水灌溉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同步实施。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农田基础条件好的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鼓励整区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和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负责,不再逐一列出)
(二)完善建设内容。依据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结合省定建设标准、投资标准,因地制宜开展农田建设。完善分区分级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构建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在坚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大力实施秸秆还田、深松深耕、增施有机肥、保护性耕作,推动工程措施、生态措施、农艺措施有机融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在确保完成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对评估认定为基本符合(含)以下等级的已建成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上图入库。利用全国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图,统一标准规范和数据要求,把全市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建成全市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现代化监管系统,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示范引领。开展绿色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生态田、生态渠、生态路等工程建设,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病虫害防治、塌陷地治理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农田生态功能。在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引导区县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推动基础设施配套、耕地地力提升、技术推广应用、土壤墒情监测等资源要素集成,与农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等有机结合。(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保护利用。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列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非农建设不得随意占用。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水毁等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种粮激励政策,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探索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严禁将不达标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排放、堆存到农田。(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投入及管理机制
(一)健全财政资金增长机制。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支出责任,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在市级层面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集中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在省级投资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建设任务、成本等变化,适当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投入,提高建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市级确定的投资标准基础上,增加财政资金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标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社会资金投入机制。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和撬动作用,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在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同时,鼓励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加强与信贷担保等政策衔接。探索在债务限额内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的农业保险产品。(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莱芜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验收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用于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调剂。加强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工程管护机制。坚持“建管并重”,结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建立“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受益者参与”的工程管护机制,区县政府对建后管护负总责,项目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建后管护监管主体。各区县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办法,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人员,严格管护标准。通过财政补助、村集体公益金提取、村民“一事一议”、使用者付费和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确保建成的工程定期维护,发挥长期效益。将建后管护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范围。(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各区县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强化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的责任制,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统一管理职责,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人民银行、银保监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做好相关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莱芜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项目管理。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和项目资金公示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准备、申报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实现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建设质量。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基础支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法规制度建设,配套完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评估和监测评价等办法。加强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区县、镇(街道)两级工作力量,与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相适应,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学研究,组织科技攻关。大力引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工程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加强农田建设行业管理服务,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提升农田建设管理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评价考核。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结合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乡村振兴考核等,对各区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按时完成任务且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奖励,对建设进展缓慢和未完成任务的予以约谈、处罚等。(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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