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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 南 市 民 政 局
济 南 市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文件
济民发〔2020〕44 号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工商联、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现将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和省民政厅、省工商联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成立乡镇、街道商会,由区县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在区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登记。区县工商联履行监督管理主要责任和业务主管单位主体责任,负责加强对乡镇、街道商会的登记前置审查、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以及协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通过加强管理服务,指导引导商会依法制定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其规范运行、健康发展。区县民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乡镇、街道商会的年度报告、等级评估、抽查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责,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二、推动乡镇、街道商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乡镇、街道商会成立时,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步建立党的组织。暂时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开展党的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同时,要高度重视,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党的组织。乡镇、街道商会党组织负责人可视情由乡镇、街道党员干部兼任。商会章程应对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三、健全完善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机制。各区县民政局、工商联、行政审批服务局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立足实际,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认真调研,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附件: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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