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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济南市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7-28 09:45 打印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济南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方案

为促进全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家政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建立山东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鲁发改社会〔2019〕11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家政服务业政策体系全面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家政人才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家政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基本实现家政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和规范化发展,培育一批竞争力强、服务质量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家政服务企业,形成一批领跑企业、领跑社区、领跑学校,重点培育龙头企业1家、骨干企业3家和主业突出、管理规范的中小特色家政企业15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优化家政服务业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济南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协调推进工作专班,建立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联动机制,为各项改革试点工作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2.着力打造“领跑社区”。支持家政服务企业进社区,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可减免其租赁费用。建成一批“领跑社区”,打造一批社区家政示范项目,推动社区家政服务工作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及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以下将“各区县政府及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统称各区县政府)

(二)鼓励创新发展,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3.打造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领跑龙头企业和知名骨干企业,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在经营管理、信息化建设、职业培训、行业协会发展、行业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4.促进家政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推动家政与电商、养老、托幼、保洁、配送、助医等家政服务产业链的融合发展,探索家政行业与制造业相结合的新思路。培育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研发制造为支撑的家政服务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5.大力支持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鼓励员工制家政企业提供免费的岗前培训和专项培训,在社保补助、商业保险、灵活工时、员工住宿等方面开展有益探索。对涉及就业等相关政策问题进行定向帮扶,并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打造诚信家政服务体系。

6.表扬激励优秀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开展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评选工作,对贡献突出的家政服务企业予以表扬,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评选向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倾斜,获得奖励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纳入高技能人才评定范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7.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门制度。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建立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完善技能水平和薪酬挂钩机制,鼓励其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鼓励家政服务企业选择持有家政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提供服务,逐步实现统一为每名合格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建立覆盖全域的家政服务持证上岗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深入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

8.支持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相关高校和职业院校增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及市场需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探索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统筹推进“春潮行动”“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等培训行动。做到有培训需求的从业人员“应训尽训”,并能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10.推动家政服务产教融合。加强家政服务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整合家政培训资源,将家政服务作为重点培训内容。支持家政服务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重点领域,打造校企合作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落实就业培训支持政策。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并将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各级要加大筹资力度,利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资金支持家政服务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五)不断提升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

12.促进家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组织实施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行业规范,细化服务实施细则,促进家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3.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家政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14.制定家政服务人员体检标准。医疗机构应为辖区内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上岗前初次体检服务,对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岗位要严格落实岗前全面健康体检制度,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按所从事的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

(六)高标准建设和运营家政服务网络中心。

15.构建家政服务诚信体系。依托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社会评价互动系统。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信用档案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

16.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服务,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

17.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畅通“12315”、互联网平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改善工作人员从业环境。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开展优质服务承诺,公开服务质量信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全市发展战略和全局高度,抓好家政服务提质扩容“领跑者”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协调推进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细化具体落实措施,推动试点工作落实到位。各区县也要结合本地情况,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政策扶持。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会同有关部门梳理现有扶持政策,针对家政服务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进一步加大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形成完备的政策扶持体系,着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企业能够享受政策红利、释放发展活力。

(三)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发展家政服务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各类机构和人员到家政服务领域创业就业。引领家政服务社会化新观念,引导公众转变就业观,促进我市家政服务发展专业化、职业化。广泛宣传我市家政服务品牌企业,通过品牌效应带动家政服务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表扬激励优秀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加大家政服务业典型案例宣传力度。

(四)发挥协会作用。充分发挥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在服务、协调、维权、规范、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开展行业咨询、团体标准制定、行业评先评优、标准化评星定级、行业达标评审或验收、制定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工作。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探索家政服务业企业分等定级工作,加快制定家政服务业企业等级评定团体标准,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


附件:济南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协调推进工作专班成员名单附件


济南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

协调推进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长:郑德雁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谢堃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娟市商务局副局长

成员:苏旭勇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文元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传秋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壮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昌慧市卫生健康委副局级领导干部

杨先杰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石丽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

于虹市总工会副主席

孙华团市委副书记

刘霞市妇联副主席

窦重田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副主任

孙家平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工作专班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工作任务完成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