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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5-25 09:51 打印

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莱芜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园林和林业绿化、审计、国资及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

为加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管理,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市场风险,保障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发改公管[2020]194号).pdf


编辑:张娜

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