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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行动计划(2019-2020年)》(鲁政办发〔2019〕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定位,以群众需求、群众满意为导向,以实施“智慧健康”工程为载体,聚焦群众就医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强化应用引领,加快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增强服务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到2020年,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相关领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医疗健康信息互联网、价值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发展,覆盖全人口、全生命周期、服务全过程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生态初步形成,在“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中走在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1.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依托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统一服务入口,集约建设市互联网总医院(平台)。2020年,制定我市互联网总医院(平台)管理办法,初步建成市互联网总医院(平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整合优化预约诊疗服务。以分级诊疗为导向,统一管理市级医院号源池,逐步实现门诊、住院、检验检查、病历复印等个性化预约全覆盖,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诊疗需求。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病历复印预约等线上服务,力争“应上尽上,全时全程在线”,三级医院网上号源优先向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加快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推进电子健康卡、医保电子凭证、电子社保卡等多码融合、一码通行。2020年实现跨机构多码融合应用,适时停用市级以下公立医院实体就诊卡,实名就诊率在三级和二级医院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扩大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内容和范围。建立我市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监管平台,全程监控各级医疗机构对检验检查结果的互认情况。基于市、区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有效实现同级医疗机构、医联体内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检查等信息共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逐步扩大互认项目和互认医疗机构范围。2020年,全市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联体内医疗机构之间实现检查检验“一单通”。(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提高医疗救治能力。
1.打造一体化综合救治模式。推进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与市、区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或医院信息平台连接,做好患者信息规范共享、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等工作,实现院前与院内无缝对接,提高急救效能。2020年初步建成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癌症和脊柱关节疾病诊疗、眼病诊疗、口腔疾病诊疗、传染性疾病(结核病、肝病)防治等十大中心。(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创新“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依托省远程医疗中心和市、区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医联体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向联合体内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超声、远程心电、远程培训等服务。探索成立网上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开展名医、名派、名方的优势挖掘及远程带教研究和培训。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我市所有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力争覆盖到村卫生室。(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优化结算支付服务。
1.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纳入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体系,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通过网站、APP、公众号等方式开展在线结算(含医保、自费)业务的,享受与线下就诊同等报销政策。(市医保局负责)
2.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规模,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统筹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和“双创”人员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业务。(市医保局负责)
3.优化支付模式。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引导患者通过自助机具、手机客户端等多种途径进行费用支付,并逐步推行诊间结算、床旁结算等结算模式。开展信用支付、电子票据等业务,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商业保险理赔试点。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普遍提供移动支付等“一站式”结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强化药品供应保障。推广药品配送服务。推动院内处方经审核后以电子形式流转至院外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方便患者自主选择线上和线下结合的购药方式。支持各级中医医院提供“共享中药房”服务,将中药饮片调剂、煎药等服务向其他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建设“智慧中药房”,提供“区域中药配送服务”,实现中药管理标准化、信息化、自动化、规范化。2020年,30%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接入处方共享流转和监管平台。(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加强公共卫生管理。
1.开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依托市、区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成个人健康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健康济南”APP等方式向居民本人开放电子健康档案(含电子病历和诊疗记录)。2020年,实现全市市民个人健康信息无障碍安全查询。(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2.推行家庭医生线上签约服务。加大线上签约力度,市民通过“健康济南”APP、“健康济南共建共享”公众号等统一入口,可迅速实现在线便捷签约、履约。鼓励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落实签约与非签约居民差异化支付政策。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提前2天向家庭医生开放20%号源,并通过信息化手段为签约居民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负责)
3.开展“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整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重点职业病监测报告系统、职业健康检查系统,增加职业健康管理和考核模块,加大平台信息共享与监管力度,用人单位、劳动者可通过平台享受预约、查询、健康管理、健康教育、档案管理等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4.完善“互联网+预防接种”服务。升级改造免疫规划相关信息系统,建立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全程管理体系。依托“健康济南”APP、“健康济南共建共享”公众号等平台,为市民提供预防接种提醒、预约、接种、缴费、留观全程点对点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5.打造“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品牌。完善全市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三网监测、妇幼公卫等功能模块,探索推广电子版《母子健康手册》,应用电子产后访视卡,实现产筛、新筛线上审核减免,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的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创新健康管理模式。
1.创新“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探索推进以居民为中心的个人电子健康账户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提供预约、签约、查询、智能分诊、健康画像等服务。逐步将健康体检、妇幼健康、老龄健康、职业健康等便民服务应用纳入“健康济南”APP平台集中管理,切实提高卫生健康信息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2020年实现全市卫生健康各类便民服务应用在“健康济南”APP平台一窗办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开展智慧康养服务。推进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实现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利用信息化等方式将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民家庭。丰富医疗康养保障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康养需求。2020年在实现平台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效实现康养服务协同。(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负责)
(七)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和创新发展。
1.加快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建设。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规范,确保数据安全。依托高等院校、研究院所、高水平医院、企业等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机构,指导推动全市健康医疗相关数据高标准汇聚、高质量共享、高水平挖掘、高层次应用。试点医疗健康数据价值互联网应用。2020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的北方中心存储中心,发布一批北方中心试点成果,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整合应用、创新发展,打造国内领先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示范城市。(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委会负责)
2.开展专病队列研究。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创新计划,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在临床、科研方面共享应用。充分利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汇集的相关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和挖掘,加强对各种传染病、糖尿病、心脑血管、肿瘤、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智能监测和精准预测。2020年建设疾病分类数据库,构建开放式的互联网健康医疗科技教育体系。(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支持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应用发展。引进人工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系统和语音医学电子病历技术,建立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和家庭医生智能随访系统。开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医疗健康智能设备的移动医疗示范,实现个人健康实时监测与评估、疾病预警、慢性病筛查、主动干预。2020年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在各级医疗机构试点应用。(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推进措施,确保“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工作顺利实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把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就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创新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提升便民服务能力,努力做到有创新、有特色、有提高。(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完善配套政策与行业监管机制。制定“互联网+医疗健康”相关配套制度,健全相关机构准入标准,减少准入限制。“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要全程留痕,确保可查询、可追溯。建立卫生健康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互联网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建立完善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资和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项目投资运营模式,构建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融资机制。加强社会化资金统筹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为“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强化安全保障。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基于国产密码、区块链、态势感知等先进技术,建立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防控平台。积极维护医疗安全和网络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和健康医疗数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落实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促进互联网与健康医疗行业融合创新、规范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
(五)广泛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措施和成效,积极培育“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养成新的就医习惯,切实营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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