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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济建发〔2016〕29号)的规定,现就2018年度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已按《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济建发〔2018〕29号)要求完成资质整合或者主体认证的企业,以开发主体公司进行申报(含子公司)。
(二)按照《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自测评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需按表格备注要求填报,并加盖公章报送至龙奥大厦F414办公室,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FC66605621@126.com。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项目获奖证明需带原件核验。
(二)申报企业必须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三)各县、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由各县、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并提供辖区开发企业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的不良行为信息记录。
四、有关说明
(一)企业信用信息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底前。拟于2018年11月公布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二)未按《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进行资质整合或者主体认证的企业,不可参加本次信用等级评定。开发主体公司作为企业唯一信用主体参加信用评价,子公司的各类信用信息均计入开发主体公司名下,子公司不再单独参加评价,开发主体公司的信用等级适用于各子公司。
(三)未纳入申报范围或未申报的企业,未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原则上核定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若近三年所开发项目出现过重大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问题,或出现工程停工烂尾、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确定为B级或C级信用等级。
附件:1、1、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10日
联系人:谢琳 联系电话:66605614
编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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