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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行政审批局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确保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公示的完整性、及时性、合规性。
一、明确“双公示”信息上报要求,提高“双公示”信息上报效率。各业务科室分别确定1名“双公示”信息上报专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的“双公示”信息准确无误地报送;明确专人负责对上报的信息进行监督核查,对于存在的问题数据,及时反馈,在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二、降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率。要求“双公示”信息上报专职人员在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前对市场主体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逐一核查,核查无误后进行公示,切实降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率。
下一步,商河县行政审批局将狠抓责任落实,明确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按照“谁审批、谁公示”的原则,坚持“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把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责任到岗、到人、到事、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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