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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标车辆9月起不得进入禁行区

来源 :济南市人民政府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8-24 08:21 打印

为积极稳妥推进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日前,我市制定出台了《济南市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低于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在8月21日召开的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贤强,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杨荣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孙小鹏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按照国家五部门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五部门印发了《山东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通过综合采取限制使用、经济补偿、加强监督执法等措施,“以限行促淘汰、以补贴促淘汰、以督导检查促淘汰”,2021年年底前,加快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完成国家下达的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其中2020年淘汰数量应不低于截止到2019年底未淘汰数量的70%。

《方案》指出,全省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全面禁止淘汰车辆通行。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上路查处力度,将淘汰车辆信息录入集成指挥平台进行重点监管,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查处。交通运输部门将车辆信息纳入高速路网收费系统进行查处。

据悉,2018年4月,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济南市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了专项财政资金5.1亿元,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老旧柴油车,按注册登记时间和车辆类型,给予不等额度的资金补贴。截至2019年年底,我市已累计提前报废老旧柴油车3.69万辆,超额完成了预期工作目标。

新闻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杨荣泉介绍说,目前,2018年1月1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现存量仍有2.8万辆左右,其中国三标准重型柴油货车6700多辆。

为积极稳妥推进柴油货车淘汰工作,2020年8月1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安排专项资金2.1亿元,引导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

此次政策的补贴范围是,在我市注册登记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提前报废更新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按照“早报废、多补助”的原则,此次补贴政策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一时段和第二时段的补贴标准,分别按照前期政策的80%、70%计,对提前报废的给予0.49万~3.20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车主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报废时间。

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导致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日前,我市制定出台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孙小鹏说,《通告》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告》规定,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绕城高速以内的主城区及长清区、莱芜区的城市建成区通行,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进入钢城区主城区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不予办理禁行区域通行备案。

依据本《通告》,未达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进入禁行区域,“济南交警车辆通行备案系统”将根据车管数据信息不再受理该类车辆的通行备案申请。对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