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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健全法治信用修复营商环境 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保障

来源 :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7-20 08:44 打印

      “法治最好的营商环境”。企业家真正期盼的是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今年以来,济阳区法院着力从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方面,不断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切实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减轻企业诉讼成本,努力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记者:企业合同的执行情况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占有重要的位置。请您介绍一下区法院在执行合同工作中,有哪些做法?
        杨立新:区法院党组对优化营商环境非常重视。为此,成立了院长任组长的营商环境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三个专班办公室,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在执行合同方面,一是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推进全流程网上办公办案。实现网上立案、网上提交和送达材料,创新运用互联网庭审新模式,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智能化的深度应用,切实方便了企业维权;二是全面提升办案效率。今年,优化组建了4个速裁团队,实现了案件审理的“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扎实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扩大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积极适用电子诉讼规则,切实提高了办案效率。三是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加大涉民营企业债权案件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切实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四是强化诉源治理工作。坚持把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格局,建成了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和矛盾纠纷流转平台,统筹推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特邀调解等平台的有效衔接,形成了“诉前分流+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新模式,为企业提供了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多选择的纠纷解决路径。
        记者:中小投资者相对于大企业、大股东而言,缺乏资金优势,对于中小投资者在资金保障方面遇到的困难,区法院是怎么做的?
        杨立新:一是强化平等保护司法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要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原则,高度重视民营企业正当诉求,认真落实企业家保护政策,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财产、人身权利。二是建立涉金融类案审判机制。积极应对金融新型疑难案件,建立了商事案件专家调解库,加强对涉金融类案件的研究,开通涉金融案件“绿色通道”,加快办案效率,保护投资安全及交易安全,有效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三是依法惩治涉金融类犯罪活动。积极接受和挖掘涉金融类犯罪线索,严厉打击“套路贷”等非法活动;依法审查“职业放贷人”资格,打击“职业放贷人”等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四是加强中小股东权利保护。依法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表决权、监督权、利润分配权等权益,加快涉中小股东诉讼案件审结时限,要求在法定期限内85%的一审案件于6个月内审结。五是依法保障民营企业依法融资。依法审查金融机构断贷、压贷、抽贷等行为和小额贷款、融资租赁、临时性资金拆借、涉企业互联互保等行为,确保企业信贷资金的正常运转。
        记者:在办理企业破产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信息不畅通、信访维稳压力大、破产成本高、审理周期长、财产管理难等问题,请您介绍一下区法院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杨立新:一是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破产审判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破产企业信息共享,完善办理破产工作体系,定期会商解决破产审判中的工作难题。二是降低破产成本。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的立案、提交材料、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拍卖破产财产等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减少破产费用支出,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三是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确定专门负责破产审判业务的合议庭,加大破产案件审理力度,对于长期未结的破产案件由“一把手”包案清理。四是加强破产企业财产管理。注重对破产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严厉查处逃废债行为,切实保护破产企业的财产和债权。五是妥善处理破产企业职工问题。妥善做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积极引导破产企业职工再就业;优化破产企业社保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问题解决方案,坚决防止发生上访、闹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
        另外,法院还积极协调区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进解决企业破产程序中税务问题,推动简易注销便利化,健全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优化破产企业信用管理,切实解决破产企业的后续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