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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中区法【2020】14号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涉企案件执法司法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有关部署要求,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营创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政法委《济南市政法领域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复工复产工作要点》有关要求,自5月底开始,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为期6个月的涉企案件执法司法专项检查。现根据市委政法委要求,制定我院方案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及重点
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正在办理的涉企刑事、民商、行政、知识产权、执行及其他案件。其中:
(一)涉企刑事案件办理情况,对涉企人员羁押、涉企财产查扣进行必要性审查,依法及时纠正不当措施;
(二)涉企业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抵押担保、股权质押等民商事案件办理情况,解决案件久立不办、久审不判、久押不解、久拖不决等问题;
(三)涉企案件适用强制措施规范情况,解决超权限、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保全企业财物等问题;
(四)涉企案件执行情况,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90% 以上在法定期限内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实现清零,依法保障、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
(五)企业破产案件处置情况,对产能落后、“无产可破”的“僵尸企业”,积极引导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六)知识产权和行政案件审理质效情况,解决裁判尺度不统一、审理周期过长等问题,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方法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6月6日之前)。各相关业务庭室要对照专项检查的范围和重点,认真排查梳理,逐一登记造册,填写《全区涉企案件专项检查工作台帐》(见附件1),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受理的涉企案件及时纳入台帐,开展专项检查。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7日至10月15日)。各相关业务庭室根据摸排情况,对纳入工作台帐的每起案件,分别确定主办单位、责任主体,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依法及时纠正。区委政法委定期调度政法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组成专门班子,对重点涉企案件整改工作开展跟踪督查,明确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效果扎实有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1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总结专项检查采取的方式方法、发现的问题短板、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下步打算和意见建议;要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倾向性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根本性原因,提炼、固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弥补不足、补齐短板,切实提高涉企案件执法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市委政法委将组织专门力量,采取随机抽查、实地检查、座谈调研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三、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全院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温磊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审委会专职委员任副组长,各审判执行业务庭庭长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在审管办设立办公室,统筹推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确保各阶段工作压茬推进、落实到位。
(二)定期通报,强化指导。专项检查实施定期调度、定期通报、抽查督导等工作制度,各业务庭每月2号前向审管办报送前一个月的进度情况并填写《全区涉企案件专项检查工作台帐》、《涉企案件执法司法专项检查进度表》(见附件1、2)(6月份台账和进度表应于6月8日之前报送),我院每月3日前向区委政法委报送相关情况,区委政法委将对我院及其他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建章立制,常态推动。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分析总结,逐步建立协同高效、常态运行的涉企案件执法司法工作机制,真正确保在每一个涉企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不断健全完善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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