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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全面减权放权:年底前全面取消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

来源 :舜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6-11 08:58 打印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面减权放权工作实施方案》,绘出了全面减权放权路线图。据悉,今年12月底前,济南将全面取消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另外,还将根据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各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用权需求,将市级各项经济管理权限放足放到位,实现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便利化,做到“区内事区内办”。

济南全面减权放权:年底前全面取消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发〔2020〕7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减权放权授权”,彻底清理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深化“市县同权”改革,推进审批权限扁平化。实施精准定向赋权,将能够赋予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赋给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济南片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等功能区行使,做到“区内事区内办”,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省级压减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根据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三年压减50%以上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压减有关安排,做好我市衔接落实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

(二)全面取消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需修改的,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提出立改废意见,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作出修改后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

(三)清理整治变相审批许可(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对市、区县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中所有依相对人申请办理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实施中存在的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实施的审批和许可开展清理整治。就省委省政府公开征集获得的线索中涉及我市的相关问题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督促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分别制定整改方案,提出简化、优化管理措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四)扎实推进“市县同权”(2020年6月底前完成)。综合运用直接下放、服务窗口前移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等方式,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由县级实施,提升县域发展要素聚集能力。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实施层级的事项,直接下放到县级实施;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下放和委托的事项,采取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派驻人员在县级设立专门受理点(窗口)办理相关事项;对无法前移服务窗口办理的事项,采取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下放受理审核权、完善“审核转报件”的方式,由县级部门(单位)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市级部门(单位)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对与行政许可相关联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收费等事项,应当一并下放,确保关联事项能在同一层级“一链办理”。济阳区可继续执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济阳县设立济阳区的实施意见》(济发〔2018〕39号)相关规定,享有县级管理权限3—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原县级事权和经济管理权限保持不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五)实施精准定向赋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根据自贸区济南片区、各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用权需求,将市级各项经济管理权限放足放到位,实现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便利化,做到“区内事区内办”。自贸区济南片区管委会要适时适势提出赋权意见,按程序研究审定后予以公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自贸区济南片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减权放权工作,建立主要负责人抓落实工作机制,明确专门负责人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严格实施监督检查。对确需下放给基层的审批事项,要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并做好业务培训,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二)强化沟通协作。对于拟下放事项,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全面征求下级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意见。区县有关部门和各功能区管理机构要结合“高频事项”“一链办理”事项梳理等工作,积极反映用权需求,确保放权精准科学。要适时组织开展下放权力事项评估工作,凡在基层运行不畅、效果不好的,要按程序予以收回。

(三)落实同权同责。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减权放权授权情况及时调整本级权责清单,并对承接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承接部门要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审批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协调开放业务办理端口等问题,做到下放权力与开放端口同步进行、同频共振;要加强对下放权力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下放事项,委托主体要承担法律责任,负责监督受委托部门规范实施行政权力,发现问题及时纠正。